没有血缘关系的户口可以迁到一起么
导读:
户口登记是我国作为管理人口的方法,现在迁户口的情况也很多,结婚迁户口的、工作迁户口的情况都有。那么没有血缘关系的户口可以迁到一起么?迁户口需要什么材料?迁户口需要户主同意吗?针对这几个问题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每个地区的户口投靠政策不一样,但一般来讲,非直系亲属户口如果没有婚姻关系是办理无法迁入的。通常讲,要满足三个条件之一,才可以办理户口投靠: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系直系亲属。如父母对子女,或子女对父母;
2、投靠人有房产的,可以迁入户口;
3、结婚后夫妻投靠 (以结婚证为准,其中一方有当地户口)。以上条件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办理户口投靠迁移。此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以办理,如收养子女后,子女可以办理投靠养父母。
(1)用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1、不需要户主同意。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办理。
3、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户口迁移,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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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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