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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减负办关于《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5-03 06:18:55 人浏览

导读: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号:成办函〔2008〕130号发布日期:2008-5-31执行日期:2008-5-31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成办函〔2008〕130号

发布日期:2008-5-31

执行日期:2008-5-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8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市减负办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8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8)1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与维护企业权益、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和构建和谐社会相结合;与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与本地区地震后企业恢复生产、本部门经济工作实际相结合;与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不断加大标本兼治和综合治理力度,努力解决企业、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和损害企业利益的突出问题,使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主要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根据企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完善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措施,从制度上、程序上制止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其他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席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信息反馈、监督督查、责任追究等配套措施和办法。加强宣传,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大力宣传报道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和监督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良好氛围。

  (二)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是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按照“三取消、一不准”(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项目涉及的收费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加强对地震受灾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不合理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

  二是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服务行为。工商、物价、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规定和省、市相关要求,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重点清理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中介机构对企业乱收费和重收费、轻服务的问题;遏制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甚至乱收费等突出问题。

  三是做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巩固工作。严格对涉车收费及收费道路站点的审批和管理。对涉车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重点清理复查已撤销的收费设施撤除情况,清理查处非收费的道路捆绑收费、变相收费问题和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问题;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加强对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测站的收费监督管理,严禁重复检查、重复收费;根据公路实际通行情况,合理调整、规范交通、公安部门设立的不合理的车辆行驶限制标记;进一步完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贷统还”政策,积极推进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继续落实“绿色通道”政策,切实做到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损耗、增加企业和农民收入,促进城乡经济发展。

  (三)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情况。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按照市经委、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审定下达的《2008年度涉企检查计划》要求,从严控制对企业的各种检查活动。继续开展涉企统计报表的清理简化合并工作。

  (四)积极推进企业治乱减负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网络平台建设,坚持政务公开,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大信息数量,提高信息质量,增强信息时效。加快网站建设,充分利用信息网络快捷、高效、覆盖面大的优势,为企业提供在线咨询和服务。

  (五)加强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工作。充分发挥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和监督员的作用,形成广泛的企业监督网络体系,确保各项企业治乱减负措施落实到位。加大案件查处力度,认真组织查处“三乱”案件,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重要案件由市减负办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查处,一般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或区(市)县查处,并及时回复,确保案件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和成都工业网站向社会公开曝光。

  三、任务分工

  由市经委(市减负办)牵头,市纠风办和市政府法制办配合,组织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完善政策法规的建议;制定措施和办法,严格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行为,建立成都市企业负担监测联席制度;通过成都工业网站“企业治乱减负专栏”和工业企业服务热线,协调解决各种投诉、举报,开展减负政策咨询服务;加强对区(市)县减负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市物价局负责继续抓好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理规范工作。

  市交委、市公安局负责抓好治理向机动车乱收费、整顿道路站点和清理规范车辆行驶限制标记等工作。

  由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牵头,市民政局、市监察局、市质监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对中介服务机构及协会、学会、研究会进行清理整顿,规范中介服务收费秩序;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治理行业内中介机构不规范行为。

  市中小企业局负责继续深入开展“回头看”和“三查”活动,抓好农产品加工业的治乱减负工作;坚持和完善乡镇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监督员制度,及时协调处理企业反映的有关问题。

  市国资委负责国有企业治乱减负工作,落实国有企业改制的各种优惠政策,做好国有企业主辅分离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向流通企业乱检查、乱培训、乱收费等加重企业负担行为的治理工作。

  由市投促委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负责检查清理针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各种收费问题,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企业座谈会制度。

  由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相关部门配合,负责严肃查处“三乱”案件,配合市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控制对企业的各种经济执法检查,开展对执收执罚部门的评议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健全机构、落实人员、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对照年初下达的2008年全市减负专项目标,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考核。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各专项治理牵头单位要统筹兼顾,研究制订可行方案和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配合做好相应工作;市减负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

  (二)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热点难点。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以工业跨越带动全省跨越发展的“一主、三化、三加强”和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一区一主业”的新思路、新要求,2008年全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继续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这一主题,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新、老“三乱”等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推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严格督促检查,确保任务落实。以“三查”(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为重要手段,注意抓住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及时发现并有效解决加重企业负担案(事)件及突出问题。建立联合执法工作制度和案件查处责任制,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涉企违法违规问题。加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组织建设和减负队伍自身建设,理顺关系,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全年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目标的实现。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分别于2008年6月25日前和12月2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半年和年终总结、目标完成情况送市减负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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