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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查小票违反财产所有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1 17:58:47 人浏览

导读:

【律师说法】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时起即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超市方无权查验。超市在完成交易下再次查验小票,明显是怀疑消费者存在不良动机,该做法实际上是变相侮辱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和财产权。在超市买东西付完款,走到出口处

  【律师说法】

  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时起即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超市方无权查验。超市在完成交易下再次查验小票,明显是怀疑消费者存在不良动机,该做法实际上是变相侮辱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在超市买东西付完款,走到出口处将购物小票递给工作人员检查盖章,这似乎是大多数人习以为常的事情,但超市这种行为合法吗?近日,海沧新阳工商所接到一起消费投诉,市民杨女士以超市侵犯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为由不同意查票,超市却认为她拒绝查验小票肯定有问题,双方吵得不可开交。

  【市民反映】

  小票丢了不让出门

  近日,市民杨女士在海沧某超市采购完出门时,因小票丢了遭到超市工作人员的阻拦。“我付完钱随手把小票丢了,出口处的工作人员非要查看我的小票,没有小票就不让我出去!”杨小姐说,她当时双手都拎满东西,为了在口袋里掏小票,买的一袋苹果还掉在地上摔烂了。

  杨女士认为,既然消费者已经买单了,超市为什么还一定要求消费者出门时要出示购物小票?这不是间接怀疑消费者是小偷吗?

  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顾客,大部分顾客对这种验票行为表示已经习以为常,不觉得有什么问题;也有部分顾客认为超市的验票行为给自己造成了麻烦。

  【超市回应】

  验票是为了防盗

  接到杨女士的投诉后,新阳工商所工作人员马上向超市了解情况。工作人员表示,在出口处要求验票实是无奈之举,虽说顾客将未付款的商品带出超市的概率很低,但是目前超市还是会发生商品丢失的情况。工作人员查验小票时不会打开顾客的购物袋,验票只是为了防盗,并没有不尊重顾客的意思。

  对于超市的回应,杨小姐表示超市应当增强自己的防盗能力,不能因为自己遭窃就把麻烦转嫁给消费者。

  据了解,目前部分超市都设有防盗“三重门”:一是在收银台出口处设摄像头;二是在超市出口处安装条形码感应器;三便是出口处的人工验票。昨日,记者走访了永辉超市新阳店、闽篮生鲜超市天籁店、沃尔玛海沧店等,发现大部分超市已经取消“设卡”验票了。但在大润发超市,记者发现消费者出门前还是得先盖章,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盖章只是为了提醒消费者妥善保管好发票,方便退货,不过要是消费者把小票弄丢了工作人员也会让他出去。

  【部门说法】

  查验小票系违法

  新阳工商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强行对消费者查验购物小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财产所有权和人身自由权。最终经过工商所调解,该超市工作人员对杨女士赔礼道歉,超市负责人也表示之后不会在门口“设卡”验票。

  福建金海湾律师事务所郑志宁律师表示,消费者在收银台付款,接受超市交付的商品时起即取得所购商品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所购商品自交付时已属于消费者私人财产,超市方无权查验。超市在完成交易下再次查验小票,明显是怀疑消费者存在不良动机,该做法实际上是变相侮辱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的人格权和财产权。

  关于给小票盖章只是为了方便退货,郑律师认为这是商家的借口,退货时只要货品与单据一致就好了。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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