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父代办结婚证离不了婚 男子状告民政局
导读:
阿强结婚18年后,将江夏区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销结婚证,当年是由父亲代领了的。
这张被“越俎代庖”的结婚证,到底能不能撤销?昨天,江夏区人民法院作出了判决:程序有瑕疵,但不能撤销。
1993年,江夏五里界男子阿强与妻子阿英(夫妻俩均为化名)经人介绍相识,1995年11月,他俩按照农村的习俗办了喜酒后,便开始共同生活,儿子现在都已17岁了。
1995年11月15日,阿强父亲一人持他的婚姻状况证明,到原江夏(当时为武昌县)五里界镇人民政府,为阿强和阿英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盖有民政婚姻管理机关专用章的《结婚证》,结婚证上加盖了江夏区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如今,阿强因与妻子感情破裂,起诉离婚。但他们的结婚证办理,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等法定程序。这个离婚官司还打不了。
无奈之下,阿强只好将当年的颁证机关——江夏区民政局告上法庭。
昨天,江夏区人民法院陈玲霞法官说:当年在阿强没有亲自到场的情况下,颁发了结婚证,该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但婚姻关系是一种特定的身份关系,具有不可逆转性,阿强阿英夫妇18年来有共同生活、抚育子女的事实,能够证明结婚登记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该婚姻登记行为依法不能被撤销。同时,夫妻俩起诉离婚走不通,还是可以通过民政部门协调离婚,不用非得打官司。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就同居生子,又因感情破裂闹上法庭。7月30日,邹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据悉,原告杭某与被告冯某都是该市太平镇某村村民,两
核心提示:没领结婚证有法定继承权吗?结婚证是是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签发的证明婚姻关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书。《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