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9法官法警涉嫌滥用职权致国家财产损失被查
导读:
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法官和法警共9人,涉嫌滥用职权帮助一些车主偷逃养路费,给国家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近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滥用职权罪分别判处原法官殷锋、万召贤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和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据了解,法官殷锋、万召贤因涉嫌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被查处时,该院还有7名法官、法警因相同原因被查处,后其中2人被解除审查,5人被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现年47岁的殷锋,案发前担任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总寨法庭庭长。法院审理查明,2004年底至2006年3月间殷锋利用担任法庭庭长的便利条件,应一些车主要求,先后5次亲自或指使法庭工作人员编造事实、制作虚假民事裁定书,帮助车主在交通征稽部门办理车辆报停手续时“蒙混过关”,以达到免缴养路费的目的,给国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万元。
现年53岁的万召贤原是肃州区人民法院法官。法院审理查明,2003年9月至2005年8月间,应一些车辆经营者要求,万召贤先后5次使用盖有肃州区人民法院印章的空白裁定书,根据车主提供的车牌号码、停报时间等信息,虚列扣押事由和案号,编造了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姓名,擅自制作民事裁定书,从而使车主拿着裁定书到交通征稽部门申请办理车辆停运或退运手续,达到免缴养路费的目的。
6月29日,酒泉市玉门市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殷锋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判处万召贤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两名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判决,驳回其上诉请求。(记者周文馨)
编后
一个法官犯案不足为怪,但像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法院多名法官集体腐败,则应该反思一下,我们在监督机制上存在什么样的漏洞会让一些法官有了权力“寻租”的空间?
有专家认为,遏制法官腐败,必须从体制入手,从健全监督渠道入手,从源头上根除司法行政化的“病灶”。这就需要建立法官“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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