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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失踪五年后 家长向学校索赔35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17 23:58:36 人浏览

导读:

永别了!1999年3月9日晚10时过,17岁的高三学生陈西(化名)给室友留下这句话后,一去不返。2001年7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为失踪人;去年5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死亡。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死亡后,陈西父母近日向儿子就读的学校索赔35万元。在律师函告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

“永别了!”1999年3月9日晚10时过,17岁的高三学生陈西(化名)给室友留下这句话后,一去不返。2001年7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为失踪人;去年5月,法院判决宣告陈西死亡。

通过法律程序确认死亡后,陈西父母近日向儿子就读的学校索赔35万元。在律师函告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的情况下,他们昨日决定起诉。

17岁少年一去不返

陈西家住江北区大石坝,曾是市某中学高99级住读生。1999年3月9日晚10时许,陈上完晚自习后回到寝室。据室友事后回忆称,他打开自己的柜子,拿出巧克力糖,向大家派送。

“永别了!”陈西随后拿起一把雨伞,和室友一一道别。“你要干什么?”同学秦某觉得很诧异。“没什么,今晚回家一趟。”陈笑称,“打老虎。”由于大伙儿经常开玩笑,谁也没有把陈西的话当回事。

10点半左右,陈离开寝室。据同学邱某称,他在学校食堂门口与陈相遇,问了一句“今天又回家呀?”陈点头应了一声,离去。

第二天,陈西没有出现在课堂上。3月11日下午,陈西的母亲尹家珍到学校探望时没有看到儿子。她急忙找到班主任,班主任赶紧向校方报告。

陈西就这样消失了。这个17岁的少年为何出走,去了哪里,是生是死?至今仍是个谜。

悬赏百万寻找爱子

得知陈西失踪,校方发动全校师生四处寻人,陈西父母也通知亲友全城搜索,然而均无结果。3月15日,校方向警方报案,警方经过一番努力,仍无陈西音讯。

据了解,为了寻找陈西,校方甚至将校内鱼塘、化粪池全部放干,只差没有掘地三尺!

“儿子没了,我们怎么活呀!”年近半百的尹家珍和丈夫陈龙华伤心欲绝。在他们的强烈要求下,校方在包括本报、《南方周末》、《人民公安报》在内的十余家媒体上刊发寻人启事,悬赏百万元寻找陈西下落。

紧接着,全国各地的线索接踵而来。陈龙华夫妇和校方、警方有关人员远赴上海、江苏等省市以及成都、自贡等地核实,每一次他们都是满怀希望而去,又揣着失望而归。

随着时间的流逝,陈龙华夫妇感觉找到儿子的希望越来越渺茫。2001年2月15日,他们向陈西户口所在地的江北区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宣告陈西为失踪人。同年7月,法院依法判决宣告。

法庭索讨寻人费用

法院宣告儿子失踪后,陈龙华夫妇向沙坪坝区法院提起诉讼。

老两口称,寻子已用去12万余元。他们认为陈西未满18周岁,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校未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和内部管理制度,致使陈西失踪,应承担全部民事责任,请求法院判令校方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共计100万元。[page]

庭审中,校方辩称,学校与在校住读的未成年学生之间不构成监护关系;陈西年近18周岁,依其年龄、智力、受教育状况及精神健康状况来看,应该具备判断离校外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能力;陈西出走后,学校不遗余力尽到了寻找义务,故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经审理,沙坪坝区法院认为,学校与陈西之间的关系是一种法定教育管理关系,从校方两天后才发现陈西离校外出的事实来看,学校存在过错;而从陈西的各种状况分析,应当具备判断离校外出具有一定危险性的能力,理应由其承担离校后不明原因失踪损害后果的主要责任,遂作出(2002)沙民初字判决:由校方赔偿陈龙华夫妇因寻找陈西而产生的经济损失5万元。

陈龙华夫妇不服判决,上诉。2003年4月,市一中院维持原判。

宣告死亡再生波澜

2003年下半年,陈龙华夫妇又向江北区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判决宣告陈西死亡。去年5月31日,法院依法作出宣告陈西死亡。

“既然学校有过错,那我们应该得到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陈龙华说。今年4月初,陈龙华夫妇委托律师和学校交涉。4月8日,律师向学校发出律师函,希望校方在本月20日前坐下来协商。然而校方并没对此作出积极回应。

“我们在此前已经赔偿了。”昨日,记者和校方联系时,宋校长这样回答。有知情老师叫屈:学校在当年寻找陈西、赔偿陈西父母等方面已用去约10万元,“他们(指陈龙华夫妇)还要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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