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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0 06:26:17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且下落不明状况达到法定期限。宣告失踪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失...

  核心内容: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宣告失踪的条件是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且下落不明状况达到法定期限。宣告失踪需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宣告失踪,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法院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宣告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公民为失踪人的民事法律制度。

  我国民法通则具体规定了宣告失踪的条件和程序:

  一、宣告失踪的条件是:

  1、公民离开其住所下落不明。

  所谓“下落不明”,是指公民离开最后居住地后没有音信的状况。

  2、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超过2年期限。

  下落不明的起算时间,从公民音信消失之次日起算。如果公民在战争期间不落不明的,应当从战争结束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宣告失踪的程序:

  1、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

  申请宣告失踪的利害关系人,包括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债权人、合伙人等其他与被申请宣告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2、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宣告失踪。

  人民法院定理宣告失踪案件,应当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指定财产管理人或者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发出寻找失踪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半年,期间届满,人民法院根据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失踪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或终结审理的裁定。如果判决宣告为失踪人,应当同时指定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page]

  三、宣告失踪的后果: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宣告失踪的后果是:“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节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失踪人所欠的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被宣告失踪的人重新出现或者确知他的下落,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撤销对他的失踪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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