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间内遗体“失踪” 死者亲属告医院侵犯人格权
导读:
太平间中遗体居然不见了!从江西井冈山等地赶来祭奠的亲朋好友顿时傻了眼,死者的母亲和妻子则因极度悲恸当场昏厥。为此,死者的妻子张女士将闵行一家医院告上法庭,以人格权被侵犯为由提起赔礼道歉等诉请。日前,闵行区法院作出该医院向张女士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工商调查费40元的一审判决。
突然发生意外
今年2月23日,张女士的丈夫林兴(化名)因患癌症晚期入住医院治疗。3月13日凌晨去世。当日早晨,死者亲友电话联系上海市龙华殡仪馆,约定次日下午1时到医院接运遗体。林兴的遗体也被转移到医院太平间。3月14日上午,当张女士及其亲属到太平间想为死者梳洗装束时,却发现遗体不知踪影。经多方了解,才由医院门卫得知遗体已被接尸车运至上海市龙华殡仪馆。
张女士发现丈夫遗体不见,和婆婆极度悲恸,当场昏厥。更为遗憾的是,从家乡赶来的数十位亲属因当天下午急于返回江西,没能看到死者最后一面。
张女士认为,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病逝于医院的病人遗体,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对前来接运遗体的车辆和对应的遗体,应当确认并通知家属。但医院未尽到上述义务,属于重大的违约和侵权行为,是对死者的极度不尊重和对死者家属的重大精神打击。故将医院诉至法院,要求书面赔礼道歉,并赔偿工商调查费40元和律师费3000元。
医院自称无错
医院辩称,此案应为尸体运输合同违约赔偿纠纷,而医院不是该合同的当事人,不构成侵权或违约的主体。按照医院的审批建制,在医院暂存遗体的时间为24小时。医院为方便家属的正常祭奠活动,将遗体交给病亡家属看管料理,因张女士没有及时知晓林兴的遗体被殡仪馆接走的事,所以是其自己的疏忽造成的,无理由责怪他人。此外,按照医院规定,相关单位接尸时应与死者家属联系,不用在医院办理其他手续。医院为龙华殡仪馆接运遗体提供方便,并无过错。
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医院作为医疗单位,对在其医院病逝的病人遗体,负有妥善保管和照看的义务。同时,对有关接运遗体的单位和对应的遗体,应当进行确认,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相关的手续。而林兴在其医院病逝后,医院既未办理遗体的接运手续,也未及时通知家属,导致遗体在张女士等家属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接运出医院,此举有违公序良俗和人之常理,对张女士及家属的感情和精神确实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对此,医院有过错,应承担民事责任。
现张女士要求被告赔礼道歉,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因查档费是张女士为诉讼而实际支出的财产性损失,医院理应赔偿。关于律师费,因尚未实际发生,不属于实际的损失,难以获得支持。[p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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