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龄童告离婚后监护人
导读:
父亲去世后,13岁男童告继母争夺遗产
13岁的强强准备将继母告上法庭,而继母是他的法定监护人。按理说这“自己告自己”的事法院可以不受理。但是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却受理了。是什么原因让一个13岁的孩子去告自己的继母呢?法院出于什么理由审理了此案?法律界人士对此又持什么样的态度呢?
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盐场堡的邢先生和赵女士经人介绍组成了家庭,1988年他们的女儿出生,1992年他们的儿子降生。可是两口子却因感情不合,1998年离了婚,两个孩子都判给了邢先生。此后邢先生又组建了新家庭。2003年,赵女士为孩子打了一场官司后夺回了女儿的抚养权。2004年邢先生因病去世,随后这个家庭背后的矛盾就此暴露了,对死者遗产的划分,遗产继承的主张人两个孩子及其代理人准备将孩子的继母告上法庭。但是邢先生去世后,强强的监护人是其继母,这状能告吗?
我国的相关法律中规定,孩子过了10岁后就有权选择和谁一起生活。在这起诉讼中,13岁的强强选择和亲生母亲一起生活,那么这个选择在没有违背相关法律精神的条件下,应该得到认可。至于先打抚养权官司,对本案的影响又不是很大,因此可以省略。
一部分人认为,强强的法定监护人是其继母,强强还没有成年怎么能自己告自己。他们同时认为,这个官司其实也能打,但首先赵女士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诉讼。如果这个诉讼得到法律的支持,那么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就是赵女士,然后再主张新的权益。
法院:准予立案孩子有选择权
2006年10月份,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立案,法院认为,本案是一件遗产纠纷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本案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不是争议焦点,同时孩子已经13岁了,有权选择和谁生活。昨日,记者从城关区法院获悉,原告撤销了起诉。夺回了女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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