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能否作为附条件民事行为当中的条件
导读:
自己是一名退休的国家干部,原配偶在1996年去世,2000年经人介绍与冯某结婚,由于自己年纪比较大了,同时冯某是农村妇女,没有退休金,所以结婚的时候约定黄先生以冯某的名义在银行开立一个户头,每月存入300元作为黄先生去世以后冯某的生活费,今年两人感情不和,黄先生想起诉离婚,他问既然这笔钱原来的用途是作为自己去世以后给冯某的生活费,那现在既然自己还没有去世,这笔钱还能归冯某所有吗?
律师解答:本案的关键就在于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其间是否存在约定财产的事实。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权利就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婚姻关系存续其间所的原则上归夫妻共同所有。鉴于本案当中,黄先生和冯某自愿达成了以冯某名义每个月存300元的约定,那么这个约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应该被视同夫妻双方对所得财产作出的部分约定,因此无论任何一方起诉离婚,在婚姻关系存续其间已经为冯某存入的金钱,按照约定都应该属于冯某所有。至于黄先生提到的存这笔钱的用途是作为自己死后冯某生活费的说法,从法律的观点上看并不属于一种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因为生老病死是不可抗拒的自然规律,任何人都无法逃避,所以这个结果是肯定要发生的,只不过是时间早晚的问题而已。那么从我国民法理论当中的主流观点看,以将来肯定要发生的事情为前提的,不属于附条件的民事行为当中的“条件”。因此这笔存款还应该归冯某所有而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不能一概而论,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死者生前确实有违章行为,并因此引发交通事故,那么认定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是合理的,不能因当事人死亡就免除责任。
导读:司法考试民法考点:无效民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是司法考试民法中非常重要的知识点,在民法中各个部分都有涉及。为了方便大家复习,法律教育网为您奉上司法考试民法考
户口本分户和不分户的区别:户口本不分户,子女无法享受补贴,不需要缴纳费用。户口本分户后,家庭的土地会重新进行划分,子女无法继承父母的土地;父母子女有两个宅基地,
16岁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下:承担刑事责任,刑事的责任年龄是16周岁。民事方面,自己有工作收入的,可以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承担民事责任;尚在学习的,属于限制民事
强制迁出户口的情况:离婚后房子已经明确的判属归于其中的一方,另外一方就是不迁出户口,可以强制迁出。房子因为买卖或者是继承发生了产权上面的变化,现在产权的拥有者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