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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3:43:4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为...

  核心内容: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一般以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资料为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是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职务的证明文书。通常是法人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时使用的文书。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整理介绍。

  一、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范本

  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

  ___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本证明书有效日期_____________。

                       单位全称(盖章):

                      年 月 日

  地址:                        邮政编码:

  (背面粘贴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附二 证明书及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致:

  兹证明,___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在我单位任__________职务,为我单位法定代表人,其签名/私章式样为__________ ,特此证明。

                       公司全称(公章):

                  日期:

  附:该代表人住址:

    联系电话:

 [page] 

  二、注意事项:

  (1)如果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法人或者单位的时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以便于案件的及时处理。

  (2)要明确谁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是指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厂长、经理等。但是,如果法人单位设有董事会的,该单位的董事长是法定代表人,而其经理并不是法定代表人;同时,在社会生活中,许多法人单位设有分厂和分支机构,但是,一般而言,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是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所有当该分厂或者分支机构成为劳动争议仲裁的一方当事人时,其法定代表人只能填写其所属的法人单位的行政正职负责人。如果法人单位没有行政正职负责人,那就应当填写负责本法人单位日程工作的常务副职负责人的姓名以及其他自然情况。

  (3)在仲裁的进行过程中,若单位法定代表人更换或单位改组,则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继续参与仲裁活动。当事人仍然受法定代表人更换以前的仲裁效力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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