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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机关法人的意义是?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7 16:41:56 人浏览

机关法人是指各级政党机关和国家机关。包括:
1、县级以上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2、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
3、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
4、县级以上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
5、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
6、县级以上各民主党派机关;
7、乡、镇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和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
下列单位不作为机关法人:
1、政府的临时机构和组织,不单独作为法人单位,归入所隶属的部门。
2、改革前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但现已改为公司,但仍具有部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如: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核工业集团公司等应为企业法人。
3、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且比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如果领取的是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应为事业单位法人。如:企业调查队、城市调查队、农村调查队等

设立机关法人,能有效地解决难度大、效率低和效果不理想的问题。确立了机关主体资格,奠定了机关工作的法律基础,增加了机关工作的权威性、严肃性和规范性。
“机关法人’的设立能进一步理顺了各种关系,有利于加强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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