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死水溏引纠纷 三调联动促和解
导读:
前进村和朝阳村两村余某二十余户共有的八头牛放养在山上田某承包的林场,由于几十年的放养习惯,在每年五、六月把牛放上山,因为山上有草和水源,牛基本上可以自己生活,直到12月才把牛带回来,中间很少管理。山上林场按规定是不能放牧,林场老板也不希望有人来放牧,但对每年这两村人来放养牛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后来林场老板把牛经常喝水的水塘加深了,说是要养鱼,并把周围的小水塘的水放了。今年天热,牛找不到水,就跳到水塘里喝水,因为水塘挖深了,加上天旱等原因,牛进到水塘后无法爬上岸,困在水里数天,等到养牛人发现,已经有3头牛死亡,另5头牛奄奄一息。为此双方产生纠纷,养牛的一方认为自己养牛几十年都是如此放养,牛掉进水塘出不来,完全是林场老板加深水塘所致,而且水塘边上没有栏杆栏住牛,也没有为牛留有进出通道,要林场老板全部赔偿。林场老板认为自己已经告诉村民不能在林场放牛,也曾竖过栏杆警示,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横港人民法庭的法官在查清事实后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指出养牛的一方有饲养管理牛的义务,在此纠纷中有饲养管理的过失,并且林场内有规定不能放牧,应承担主要责任。林场老板没有在水塘边设好防护设施,而且在牛进入水塘几天后,也没有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救助,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希望双方在认清自己和对方的责任下,本着互谅互让的精神,达成调解,并说明调解程序与诉讼程序的不同,人民调解是解决纠纷最简便、最低成本的方式。双方当事人在听完横港人民法庭的法官的释明后,原本互不相让的气氛缓和,双方都表示认识到自己的过失,愿意和对方进一步商谈责任大小问题。虽然当天不能达成调解协议,但对横港人民法庭的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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