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导读:
委托代理,是我们实际生活之中为了更加方便行使自身权利而产生的一个一个授权行为,可以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的专业性,为我们生活工作服务,委托代理的事项极其丰富,就算你让别人帮你取点东西,都可能属于委托代理,下面我们来了解下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一、什么是委托代理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根据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为而产生。因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方法将代理权授予代理人的,故又称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二、委托代理终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一)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三)代理人死亡;
(四)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五)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民法总则》 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终止:
(一)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死亡;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以下情况下代理继续有效:
1、代理人不知道被代理人死亡的
2、被代理人的继承人均予承认的
3、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约定到代理事项完成时,代理权终止的
4、在被代理人死亡前已经进行,而在被代理人死亡后为了被代理人的继承人的利益继续完成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代理终止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全部内容,委托代理终止可以划分为基本,一个是委托人、受托人自身自然权利的丧失,如死亡,失去责任能力等,另一个是委托期满和协议终止等。
(责任编辑:陈墨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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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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