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民法 > 代理 > 委托代理 > 委托代理的终止

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4-09 11:40:22 人浏览

导读:

又称委托代理消火。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基于一定原因而消灭。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出现下列事实之一,便会引起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

  又称“委托代理消火”。委托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基于一定原因而消灭。依据《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出现下列事实之一,便会引起委托代理终止: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委托代理关系是建立在被代理人和代理人相互信任基础上的,如果这种信任感发生动摇,任何一方都可以终止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被代理人可以取消委托,代理人可以辞去委托,只要一方当事人作出了取消委托或辞去委托的意思表示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并且通知对方即发生终止代理关系的法律效力,而不必征得对方的同意。

  (3)代理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法人终止导致法律人格的丧失,从而也导致代理的终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