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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什么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21:55:44 人浏览

导读: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代理活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法律赋予的,不需要被代理人授权。那么,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还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什么不同”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的代理权是委托人授予的,代理人根据委托人的授权范围进行代理活动,法定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法律赋予的,不需要被代理人授权。那么,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还有什么不同呢?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什么不同”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什么不同

  一、委托代理权限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9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9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

  对于委托人仅记载“一般授权”而没有明确列举代理权限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范围,相关法律、司法解释没有明确作出规定,然而,根据对前述《意见》第69条规定的反面推论,似可理解为在此情况下,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为除“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这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

  3、如果委托人希望对前述6项权利以外的其他诉讼权利的范围作出限定,则其应当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写明委托代理人享有的一般代理的具体权限,否则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便视为包括前述6项诉讼权利以外的所有其他诉讼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代为收集提供证据、代为参加法庭辩论、质证。

  二、委托代理的范围

  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

  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

  三、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的不同

  1、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等三种类型;而委托合同是由双方当事人基于相互信任的基础而约定的合同关系,与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毫无关系可言。

  2、代理只适用本人与代理关系的第三人的关系,即代理属于对外关系,否则,不成其为代理;而委托合同只适用于委托与受委托的对内关系。

  3、代理关系的成立,被代理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权属于单方的法律行为,而委托属于双方法律关系,即首先应有受委托人的承诺,若受委托人不作承诺,委托人就不可能委托其处理委托事务,其委托合同则不能成立。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委托代理与法定代理有什么不同的相关知识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被代理人授予的,因此他不能超越代理权限,超过了代理范围就属于无权代理。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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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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