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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11 09:30:50 人浏览

导读:

生活中经常发生一些伤害案件,比如某某杀了某某,这时候如果被害人无法进行诉讼,就需要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了。那么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有哪些?法定代理人的特点是什么?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是怎样的?接下来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关“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有哪些”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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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

  1、法定代理人是由法律规定的对被代理人负有专门保护义务并代其进行诉讼的人。刑事诉讼法第106条规定,法定代理人的范围包括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

  2、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是其父母,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职责的,经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后,也可以做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二、法定代理人的特点

  1、法定代理产生的依据是法律的直接规定。委托代理中,代理人的代理权是由委托人通过委托授权而产生的,而法定代理权的产生是不以当事人的个人意志为条件的,而是直接源于法律的规定。

  2、法定代理人的代理权限范围也是由法律规定的,而且一般都属于普通代理或全权代理,没有代理权限范围的特殊限制。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则取决于委托授权书的规定,既可以是全权代理,也可以是特别代理,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代理委托人进行法律行为。

  3、法定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往往存在某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这种特定的血缘或亲缘关系正是法定代理产生的基础。

  实践中,最常见的法定代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作为其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2)配偶一方作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对方的法定代理人;

  (3)成年的兄、姐作为其未成年的弟、妹的法定代理人;

  (4)职务代理中的代理人。

  4、法定代理的宗旨在于保证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能够通过代理行为顺利地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它主要是为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而设立的代理方式。

  5、法定代理都是无偿的。

  三、法定代理人的诉讼权利

  1、作为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享有申请回避的权利。

  2、被告人、自诉人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3、有权在对未成年被代理人进行询问、讯问时被通知到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关于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有哪些的相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范围有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责任编辑:小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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