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导读:
不当得利是属于债权中的一种制度,也是债产生的原因之一,但是还是有很多朋友们不知道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哪些,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整理了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的内容,希望可以为您带来帮助。
一、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不当得利就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使他人受损而自己取得的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如下四点:
1、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
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
2、他方受有损失。
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
3、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成立,以利益和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条件。即一方受损是他方获利所致。
4、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是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可见没有法律的依据,是对于获得利益而言的,并不要求取得权力或财产也无合法依据。如加工人取得加工物的所有权是合法依据的,但他取得的该项利益却无法律上的依据,因此,应按不当得利制度返还该项利益。
二、返还不当得利的方法
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虽然规定了应当返还,但是并没有规定返还的方式。根据民法的一般理论以及实践现状,不当得利的返还方式可以有两种:
1、原物返还。如果得利方在受损方获得的不当利益是有形物,且在返还时原物存在,则在返还时原则上应原物返还。比如说不当获得邻居家的洗衣机,返还时将该洗衣机返还时即可。
2、金钱偿还。这种情况是在原物已经不复存在或者不存在原物时采用的返还方式。在原物已受损不存在时,返还的金额应以当时的市场价格为准;如果不当得利是是劳务等无形物时,应偿还劳务等的通常报酬。当然,如果不当得利的是种类物,如多取了银行的金钱,则只要返还等额的种类物即可。
三、不当得利犯法吗
不当得利不是违法行为。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还受损失的人。”
可见,不当得利是指一方并非因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而获得利益,但利益的获得又没有合法根据,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况。受益人知情只表明主观上是恶意,但其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的具体规定,因而应受到道德谴责,而不应受法律制裁。
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整理的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的相关内容。简单来说,不当得利的构成有四要件,一是一方获得利益,二是他方利益受损,三是一方获得利益与他方利益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最后是获得利益及利益受损均无法律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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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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