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导读:
所谓不当得利中的“不当”,就是通过不正当的途径。既然是不正当的途径,那么肯定是不合法的。想必很多人想要了解,不当得利的概念是什么?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不当得利举证责任有哪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一下。
一、不当得利的概念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民法通则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比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
二、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怎么确定
不当得利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它与一般的民事案件管辖地的确定是相同的。其一般情况下都是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三、不当得利举证责任
1、民事诉讼法上通常采用的举证规则是权利主张者举证,也就是通常说的“谁主张,谁举证”。
2、在特殊情况下却采用由否认主张者举证,其理由主要在于在部分案件中只有通过举证责任倒置才能更好实现实体真实,体现公平原则的要求。
3、基于不当得利的4个构成要件,在不当得利纠纷案件中,权利主张一方应当对前3个构成要件予以证明。
四、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1、一方获得利益;
2、他人利益受到损失;
3、一方获得利益与他人利益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4、一方获得利益及他人利益受到损失无法律上的原因。
综上所述,不当得利的管辖法院确定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由被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只有对涉及不动产的案件才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若您有其它问题,可以登录法律快车的官方网站,免费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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