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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收据办理须注意的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6:44:3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国际结算方式中的信托收据实质上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即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信托收据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信托收...

  核心内容:国际结算方式中的信托收据实质上是客户将自己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的确认书,持有该收据即意味着银行对该货物享有所有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信托收据的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就是进口人借单时提供一种书面信用担保文件,用来表示愿意以代收行的受托人身份代为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出售并承认货物所有权仍属于银行。客户仅为银行的受托人代银行处理该批货物(包括存仓、代购保险、销售等)。客户向银行申请叙办进口押汇时,需向银行出具一份信托收据,将货物的所有权转让给银行,银行凭此将货权凭证交予客户,并代客户付款。

  一、客户如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必须签具信托收据。该收据须指明客户作为银行的信托人代银行保管有关单据和货物,同时保证:

  1.以银行名义代办货物存仓;

  2.在银行要求下立即退回有关单据;

  3.在售货前代购保险以保证货物的安全;

  4.在银行要求下将货物归还给银行;

  5.允许银行职员或代理人在任何时候进入仓库检查货物;

  6.不以有关货物或所收到的货款抵押给他人;

  7.代银行保管售货后所收回的货款。

  二、信托收据业务需逐笔申请,逐笔使用。客户在信用证项下单到付款/承兑日前向银行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须明确信托收据金额、期限、上述款项所列7条保证、还款方式、还款责任及违约处理等。

  三、银行原则上给客户提供的信托收据融资适用于在银行享有授信额度的客户所开出的信用证项下来单,或卖方以付款交单托收方式经委托行寄给银行的进口代收单据,但不适用于承兑交单进口代收单据。对诈骗多发地区的进口结算和远期进口结算,办理信托收据融资要从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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