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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提货担保方式的业务要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6:43:0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国际提货担保结算方式,各项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申请人提交的提货担保上加签,并交申请人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担保办妥后,应在信用证档案上作相应的批注,提货担保申请书专卷保管备查。下面法...

  核心内容:国际提货担保结算方式,各项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申请人提交的提货担保上加签,并交申请人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担保办妥后,应在信用证档案上作相应的批注,提货担保申请书专卷保管备查。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国际提货担保结算方式的业务要点,希望对您有帮助。

  信用证项下的货物早于货运单据抵达港口时,申请人可以凭银行加签的提货担保向船舶公司办理提货手续。

  银行办理提货担保业务的掌握办法如下:

  一、业务受理的审核要点

  (一)银行办理加签提货担保原则上限于银行开立的信用证项下商品进口,并需逐笔审核。

  (二)申请人向银行申请加签提货担保时,须提交提货担保申请书、提货担保书以及副本发票、副本提单和装船通知,银行应对上述文件中有关商品名称、数量、船名、金额、合同号等项,进行表面一致性核对,并与有关信用证核对,以确定该货物确属银行所开信用证项下的货物。

  (三)客户提交的提货担保申请书中应明确保证,在单据到达后,无论有无不符点,均不提出拒付/拒绝承兑。

  二、业务处理要点

  (一)银行办理提货担保,应收取全额保证金,若提货担保的货值超出信用证金额,应加收保证金。若开证时未缴足保证金者,应将足额货款划入银行保证金账户。申请进口押汇者除外。

  (二)各项内容经审核无误后,方可在申请人提交的提货担保上加签,并交申请人办理提货手续。提货担保办妥后,应在信用证档案上作相应的批注,提货担保申请书专卷保管备查。

  (三)收到单据后,无论单据是否存在不符点,均应办理付款并通知申请人凭正本提单换回提货担保。

  (四)提货担保返回银行后,应注销归卷。如果自担保签发之日起1月内未能销卷,银行应向申请人追讨提货担保,同时停止对其办理新的提货担保业务,并计收逾期担保费。

  (五)提货担保应编号和专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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