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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支付工具与支付方式(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14:32:46 人浏览

导读:

(4)发票日期(dateofbill):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以发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英美法则不以之为汇票必要记载的事项,载明发票日期与否,不影响其汇票的有效性。但依英美票据法,在发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如无发票日期时,合法的执票人得以实际签发的

(4)发票日期(date of
bill):联合国国际汇票和本票公约以发票日期为绝对必要记载事项之一,英美法则不以之为汇票必要记载的事项,载明发票日期与否,不影响其汇票的有效性。但依英美票据法,在发票日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如无发票日期时,合法的执票人得以实际签发的日期,补填在汇票上。

(5)发票人的签名(signature of

drawer):所谓签名,即把自己的姓名,亲书于汇票上之意。票据上的签名固然可以盖章来代替,但在国际贸易中使用的汇票,按惯例,都由发票人亲自签名。

法人的签名,应由其代表机关(或代理人)在汇票上载明其为法人代表(或代理)之旨,并由其代表机关(或代理人)签名,才能对该人发生效力。至于未具法人资格的合伙为签名时,照理应由全体合伙人在汇票上签名,才可对全体合伙人发生效力,但实务上仅由具有代表权的合伙代表人,在汇票上载明代表之旨,而签名即可认为有效。

以上(1)——(5)项为绝对必要载明事项。当然,还有“付款人姓名”、“受票人”、“发票地”等相对必要记载事项和其他一些可记载事项,这里从略。

(三)汇票的种类

根据分类标准的不同,汇票有下列几种分类:

1.根据汇票的发票人是否为银行,可分为: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银行汇票是以银行为发票人,委托其外埠分行或联号付款的汇票。在国际贸易上,进口商为偿付货款,乃备款向银行购买银行签发的汇票,自行寄交出口商,出口商即持向付款银行领取货款。这种汇票方式亦即通常所称的票汇(demand

draft,D/D)。

(2)商业汇票(commercial bill of

exchange):商业汇票是商场上通常使用的汇票,国际贸易上使用的汇票大都是这种汇票。出口商输出货物后,即签发商业汇票,凭以让售银行或委托银行代收。前一种情形是有信用状担保的场合;后一种情形则为以托收的D/P、D/A付款方式交易的场合。

2.根据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证以支持汇票的信用,可分为:

(1)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 of

draft):汇票附有货运单证或其他单证支持汇票信用的,称为跟单汇票。如汇票是根据信用状签发,则除附上信用状外,另附上信用状要求的有关单证,即可让售与银行,一般称为押汇。如无信用状担保,虽汇票附有货运单证,也是跟单汇票,但银行例不接受押汇,只能以托收方式代为收取货款。(无信用状担保的跟单汇票如经投保D/P、D/A输出保险或发票人为信用卓著的公司,银行或可考虑接受押汇)。

(2)光票(clean bill of

draft)汇票未附有任何货运单证的,称为光票。在国际贸易上,出口商常为推广某些新产品或开拓新市场,而以寄售方式将货物运交其国外代理商,到一约定时间即签发不附单证的光票委托银行寄往国外银行向受托人(代理商)提示付款,以收回货款。

3.根据汇票是否凭信用状开发,可分为近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近期汇票:近期汇票是付款人见票(on demand;at

sight)即付的汇票。出口商输出货物后,即签发跟单汇票让售银行(有信用状担保时)或请银行托收(无信用状担保时),出口地银行将跟单汇票寄至进口地银行,(如为信用状交易,进口地银行即为开状银,并且通常情形为汇票的付款人,如此,开状银行收到汇票即须付款,至于开状银行与进口商的关系则为另一层关系。)进口地银行即提示进口商(非信用状交易时),进口商见票后应即付款赎单。

(2)远期汇票

远期汇票可分为三种:

1>发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即发票日后一定期间内付款的汇票。如Ninety days after

date,即以发票日后九十天的届满为到期日。

2>见票日后定期付款汇票:即见票日后一定期间内付款的汇票。如Thirty days after

sight,即以见票日后三十天的届满为到期日。

3>定日付款汇票:汇票上载以特定年月日为到期日的汇票,即定日付款汇票。

上述三种汇票,执票人为保障票据权利,通常均向付款人提示请求承兑。尤其是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承兑日即为见票日,所以为确定到期日,必须提示付款人请求承兑。

至于承兑方式,通常是在汇票上盖上“承兑”字据,并由承兑人签名,例如:

Accepted

The Far Eastern Trading Co.Ltd.

K. C. Lin,Manager(亲笔签字)

October20,19—

须注意,办理承兑时,切要填上承兑日期,否则无法确定到期日。

4.根据汇票是否凭信用状开发,可分为:

(1)凭信用状汇票(bill or draft with

L/C):即凭信用状开发的汇票。付款人通常为信用状的开状银行,但有时为其联号或进口商,而由开状银行担保(undertake)付款。

(2)无信用状的汇票(bill of draft without

L/C):即不凭信用状开发的汇票。付款人通常为进口商,这种汇票,银行例不接受押汇,出口商只能委请外汇银行代为收款。

5.根据交付单证的方式,跟单汇票可分为:

(1)付款交单汇票(document against payment bill;D/P

bill):即付款人付清票款后才交付货运单证的汇票,又称为跟单付款汇票(documentary payment bill)。

(2)承兑交单汇票(document against acceptance bill;D/A

bill):即汇票向付款人提示并经其承兑后交付货运单证的汇票,又称跟单承兑汇票(documentary acceptance bill)。

6.根据承兑地与付款地是否相同,可分为直接汇票和间接汇票。

三、国际贸易的支付方式

(一)国际贸易中的主要支付方式

国际贸易中所使用的支付方式,主要有三种,即汇付(payment by

remittance)、托收(collection)和信用状(letter of

credit)。以汇付方式支付债款是顺汇法;以托收和信用状方式收取债款是逆汇法,又称发票法。此外,还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结合使用以及记账(openaccount)、分期付款(instalment)、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交单付现(cash against documents)及交货付现(cash on

delivery)等较少采用的支付方式。

(二)汇付结算方式

1.汇付方式的种类

汇付的方式,通常有下列三种:

(1)票汇(demand draft;bill of remittance;draft

transfer)票汇通常简称为D/D或D.D,即债务人或买方填写票汇申请书将款项缴交本地银行,即汇出行(remitting

bank),由该行签发一张以债权人(或卖方)所在地的该行总分支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或解付行(paying

bank),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交给债务人(或买方),然后,由其迳寄给国外的债权人或卖方,由其凭票向付款银行兑款的结算方法。票汇的结算工具为银行即期汇票。

现举例说明:

假定台北的进口商某甲自纽约的出口商某乙进口一批货物,价款一万美元,某甲为清偿此贷款,乃将一万美元等值的新台币三十万元(此系假定美金与新台币兑换率为1:30,事实上目前外汇银行的卖出汇率,随时调整,并且银行办理此项业务一向酌收手续费若干元,故实际上不只三十万元整。)缴交台湾银行,并请台湾银行签发一张美金一万元的汇票交付给某甲。某甲乃将汇票寄给纽约某乙,某乙收到汇票后即赴纽约银行兑取美金一万元。纽约银行如数付款后,乃寄Debit

Advice(借项通知)通知签发汇票的台湾银行,说明汇票已经兑付,并已借入其存款帐,全部程序至此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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