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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法常用名词解释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4-23 21:12:00 人浏览

导读:

1.承兑交单:承兑交单(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D/A)即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并附相关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为收取汇票项下款项;付款人见到汇票并审查汇票所附商业单据无误后承兑该汇票,取得汇票所附的商业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项下款项。2.可撤销的信用

  1.承兑交单: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即委托人开具远期汇票并附相关商业单据,由托收银行代为收取汇票项下款项;付款人见到汇票并审查汇票所附商业单据无误后承兑该汇票,取得汇票所附的商业单据,并于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项下款项。

  2. 可撤销的信用证 :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L/C)是指开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同意,也无须事先通知受益人,在相关银行议付或付款或承兑之前,得随时修改信用证内容或将信用证撤销的信用证。

  3. 不可撤销的信用: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L/C)是指信用证一经开出,在有效期内未经受益人和保兑行(如已经保兑)的同意,开证行不得修改其内容或将其撤销的信用证。

  4. 跟单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 L/C)是指受益人必须凭信用证所要求的商业汇票及其所附的单据,方得要求相关银行履行其在信用证项下义务(议付或付款或承兑)的信用证。

  5. 光票信用证: 光票信用证(clean L/C)是指受益人仅凭其开立商业汇票,无须附任何单据,即可要求相关银行履行其在信用证项下义务的信用证。

  6. 保兑信用证: 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是指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由另一银行保证对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单据履行付款义务。对信用证加保兑的银行为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7. 不保兑信用证: 开证行开出的信用证没有经另一家银行保兑。 154. 即期信用证 : 即期信用证(sight L/C)是指信用证规定受益人须开立即期汇票收款,银行保证见票即付的信用证。

  8. 远期信用证: 远期信用证(usance L/C)是指信用证内规定受益人须开立远期汇票收款的,银行保证在远期汇票上注明的付款日到期后,方支付信用证项下款项的信用证。

  9. 银行承兑的信用证: 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or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由于这种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是由银行承兑的,所以,也称为“银行承兑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10. 延期付款的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Letterof Credit)是远期信用证的一种,亦称无汇票远期信用证。延期付款信用证的功能与远期信用证的功能相同,只是在期限上不同而已。

  11. 假远期信用证 假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Payable at sight)的特点,系汇票为远期,按即期付款;付款银行同意即期付款,贴现费用由进口商承担。换言之,是进口商开立远期汇票,但信用证明文规定按即期收汇,这种作法的实质是由开证银行或付款银行对进口商提供融通资金的便利,所须支付的利息由进口商承担。[page]

  12. 可转让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L/C)是指受益人有权把信用证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给一个或多个其他受益人亦即第二受益人的信用证。

  13. 不可转让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是指受益人无权把信用证项下的权益转让给任何人的信用证。

  14. 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指信用证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后,其金额又恢复到原金额,可再次使用,直至达到规定的次数或规定的总金额为止。

  15. 对开信用证:对开信用证是指两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互以对方为受益人而开立的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的特点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出口人)和开证申请人(进口人)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的开证申请人和受益人。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通常就是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两张信用证的金额相等或是大致相等,两证可同时互开,也可先后开立。

  16. 对背信用证: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又称背对背信用证、桥式信用证、从属信用证或补偿信用证,是指中间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原通知行或其他银行以原证为基础,另开一张内容相似的新信用证给另一受益人。对背信用证的受益人可以是国外的,也可以是国内的,对背信用证开证银行只能根据不可撤消信用证来开立。对背信用证的开立通常是中间商转售他人货物,从中图利,或两国不能直接办理进出口贸易时,通过第三人以此方式来沟通贸易。 164. 预支信用证 :预支信用证指开证行授权代付行(通知行)向受益人预付信用证金额的全部或一部分,由开证行保证偿还并负担利息,即开证行付款在前,受益人交单在后,与远期信用证相反。预支信用证凭出口人的光票付款,也有要求受益人附一份负责补交信用证规定单据的说明书,当货运单 据交到后,付款行在付给剩余货款时,将扣除预支货款的利息

  17. 付款信用证: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注明“即期付款兑现”的信用证称为即期付款信用证。此信用证一般不需要汇票,也不需要领款收据,付款行或开证行只凭货运单据付款。证中一般列有“当受益人提交规定单据时,即行付款”的保证文句。

  18. 承兑信用证:承兑信用证(Credit available by acceptance or Acceptance Credit)是指信用证指定的付款行在收到信用证规定的远期汇票和单据,审单无误后,先在该远期汇票上履行承兑手续,等到该远期汇票到期,付款行才进行付款的信用证。

  19. 议付信用证: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L/C),是指邀请其他银行买入汇票及/或单据的信用证。即允许受益人向某一指定银行或任何银行交单议付的信用证。[page]

  20. 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Standby L/C)亦称担保信用证或保证信用证和履约信用证,是光票信用证的一种特殊形式。备用信用证是开证行承诺在主债务人(可以是买方也可以是卖方或其他的义务人)不履行其义务时,由开证行保证付款的书面凭证。如果开证申请人切实履行了合同义务,受益人就无需亦无权要求支付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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