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买卖合同需注意的问题
导读: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条款的需注意的问题,希望对您有帮助。
我国于1986年加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执行公约时,有几个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我国在加入公约时的作了两项保留声明:
(1)关于合同形式条款的保留;
(2)依国际私法规则导致适用公约的保留。
二、自1988年起,我国各公司与营业地在其他缔约国(匈牙利除外)的公司达成的货物买卖合同如不另外作法律选择,则自动适用公约;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规定与公约不一致的合同条款,或在合同中明确排除适用公约。
三、公约仅适用合同的成立及买卖双方就合同而产生的权利义务。
四、对公约未规定的内容,或由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或选择某一国的国内法作为应适用的法律。
五、我国与匈牙利之间的货物销售合同适用中国与匈牙利之间的《交货共同条件》,不适用公约。
1974年《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时效期限公约》:
1、时效期限:由于货物买卖合同所引起的或与此项合同的违反、终止或无效有关的买方与卖方彼此间的请求权因一段时间的届满而不能行使,此种期限即为“时效期限”;
2、公约将时效期限统一为4年;
3、公约就时效期限的起算作了详细规定,如因违约引起的请求权,时效字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算;因货物瑕疵或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引起的请求权,时效自货物实际交付买方或买方拒绝接受之日起算等;
4、公约的适用范围与《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相同。
我国未加入该公约,但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期限为4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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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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