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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26 04:54:04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估计货物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期...

  核心内容: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国际贸易交易中最为重要的一种合同,是各国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开展货物交易最基本的手段。估计货物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期限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保险条款知识,希望对您有帮助。

  保险条款主要内容包括确定投保人、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期限等。投保人、保险责任与保险费用的负担往往由当事人选择的贸易术语所决定,如FOB合同中,买方自行投保,自负费用,承担货物在指定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卖方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之前的风险和费用。关于保险险别和保险期限双方应在合同中订明。

  有关保险险别。当事人可以根据不同情况,只投保平安险,也可以加保水渍险、战争险或罢工险,或者投保一切险。如“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一切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的××%投保平安险和战争险”等。

  有关保险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延长保险期限,如约定延长目的港保险期限的:“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包括目的港90天期限”;或约定保险责任延长到内陆最后目的地:“由卖方按发票金额××%投保××险,保险责任到××(内陆地名)为止。”

  按CFR或FOB价格条件成交,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办理的,卖方在替买方投保后,应把保单及时交给买方,以便买方日后据此向保险公司索赔。条款可以规定如下:“保险由买方委托卖方按发票金额的××%代为投保××险,保险费由买方负担。”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价格条款包括单价和总价两项内容。单价主要包括: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名称和国际贸易术语。为了明确国际贸易术语的含义,买卖双方应当协商选择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变动是一个非常敏感的问题,在合同中订好价格条款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①明确计价货币的名称,如美元,日元,人民币元;法国法郎,瑞士法郎等。

  ②贸易术语的选择要准确、完整,与合同中其他条款相一致。因为贸易术语不但代表货物的价格构成,而且确定买卖双方责任、费用、风险的划分,当事人因合同而发生纠纷时,处理机构通常先以合同的价格术语的选择确定合同的性质,然后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③国际上有三种国际惯例对贸易术语进行了解释,它们是国际商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国际法协会的《华沙—牛津规则》,美国一些商业团体制订的《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它们的规定不尽相同,因此为了避免理解上的分歧,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适用哪一个惯例。

  一般情况下,我国的对外贸易合同大都采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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