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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5-31 22:37:59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技术贸易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而专利包括专有权、实施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利放弃权。而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功能,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等等。...

  核心内容: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有哪些?国际技术贸易内容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而专利包括专有权、实施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利放弃权。而商标的作用是区别功能,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等等。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国际技术贸易是以无形的技术知识作为主要交易标的的,这些技术知识构成了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它主要包括:专利技术、商标和专有技术。商标虽不属技术,但它与技术密切相关,所以常将它作为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内容之一。

  专利

  对什么是专利,众说纷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给“专利”下的定义是:专利是“由政府机构或代表几个国家的地区机构)根据申请而发给的一种文件,文件中说明一项发明并给予它一种法律上的地位,即此项得到专利的发明,通常只能在专利持有人的授权下,才能予以利用(制造、使用、出售、进口)……”。在这里,“专利”被理解为三层意思,一是指专利证书这种专利文件;二是指专利机关给发明本身授予的特定法律地位,技术发明获得了这种法律地位就成了专利发明或专利技术;三是指专利权,即获得法律地位的发明的发明人所获得的使用专利发明的独占权利,它包括专有权(所有权)、实施权(包括制造权和使用权)、许可使用权、销售进口权利放弃权。简言之,专利权就是专利持有人(或专利权人)对专利发明的支配权。在我国,专利权是以申请在先原则授予的。专利权受到专门法律《专利法》的保护。可见,专利、专利技术、专利权和专利权人这几个概念是有密切联系的。

  专利权有其明显的特点。(1)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专利机关经过审查批准,使他的发明获得了法律地位而成为专利发明,而他自己同时也因之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2)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专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4)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力。对特定的发明,只能有一家获得其专利权。也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利用这项专利发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发明。(5)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专利权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6)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20年。超过这个时间,专利权即失去效力。

  根据专利技术的创造性程度的高低和其他特点,常把专利分为三种类型。(1)发明专利。所谓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它是利用自然规律解决实践中特定的技术问题的新方案。发明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产品发明,其发明的结果是一种新产品;另一类是方法发明,其结果是一种制造产品或测试或操作的新方法。(2)实用新型专利。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技术方案。实际上,实用新型也属于一种发明。它与上述发明专利不同之处在于,实用新型是一种仅适于产品的、创造性水平较低能够直接应用的发明(有人称之为“小发明”)。在实践中,实用新型这种“小发明”为数众多,所以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少数国家把它从发明中划分出来,单独加以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条件低,审批程序简单,收费也少,这有利于鼓励众多的小发明者。(3)外观设计专利。外观设计是指财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它与实用新型不同,外观设计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主要是图好看,而实用新型对产品形状的设计主要是及于增加产品的使用价值,使其有新功能,主要是图好用。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实际上是工业外观设计,它与纯美术作品不同,造型、图案和色彩只有体现在有独立用途的制成品上,才是专利中的外观设计。它是在保证或不影响产品用途的前提下,通过外型、图案、色彩的设计来吸引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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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

  商标是商品生产者或经营者为了使自己的商品同他人的商品相区别而在其商品上所加的一种具有显著性特征的标记。常见的商标是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国外有立体商标,如“可口可乐”饮料瓶子的特殊形状。还有音响商标、气味商标等形式。商标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制造商标、商业商标和服务商标。

  一般只有能够移动的重复性生产的商品才使用商标。商标须具有显著性特点,即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不能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

  商标的作用:(l)区别功能,即商标能标明产品的来源,把一企业的产品与另一同类企业的产品区别开来。这是商标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功能。(2)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产品的来源不同,其质量和信誉也会有差别。商标作为特定来源的产品的标记,它间接地反映了该产品的内在质量。人们选购商品时,一般无法当场检验其内在质量,而往往是根据自己的经验和商品的社会信誉凭商标来选购所希望的具有一定质量的商品的。(3)广告功能。由于商标的简明性和“显著性”,它最容易被消费者记住,从而使商标成为醒目的广告。

  商标权。商标权是商标使用者向商标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并得到批准的商标专用权。但在少数国家,商标权是由于商标的首先使用而获得的。在我国,商标权是以注册在先原则而取得的。商标权的内容包括使用权、禁止权(禁止他人使用)、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放弃权。商标权受专门法律《商标法》的保护。

  商标权的特点。(l)商标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2)商标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3)商标权是有时间性但又可无限延期的权利。与专利权期满不可延期不同,商标权到期可续展延期,且延期次数不限。(4)地域性。商标权只在注册机构所管辖地区范围内有效。

  国际公约

  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工业产权是指法律赋予产业活动中的知识产品所有人对其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专利权和商标权均属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和版权合称为知识产权。它们都受到专门法律的保护。首先是受到各国的国内法的保护。但由于国际间的货物和技术贸易,使得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成为必要。为此产生了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下面简要介绍一下我国已加入的有关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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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0年6月,我国正式成为《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的成员国。该公约于1970年4月26日生效,其宗旨是:通过政府之间的合作,并与其他有关国际组织适当配合,促进在全世界保护知识产权,保证各知识产权联盟之间的行政合作。

  1985年3月,我国正式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该公约于1883年3月24日在巴黎签订,是最早签订的一项关于保护商标权和专利权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制定了工业产权保护的具体对象和适用的国民待遇原则、优先权原则,以及缔约国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

  1989年10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该协定于1891年4月14日在西班牙马德里签订。它对商标国际注册的申请、申请人的资格、国际注册的效力、期限以及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禁止使用的标记等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我国加入该公约后,我国注册商标所有人均可申请商标国际注册。

  1994年4月,我国正式加入《专利合作条约》。该条约于1970年6月19日在华盛顿签订,它是随属于《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一个特别协定,其目的是为了使获得发明保护的工作更加简化和经济。

  1994年8月,我国正式加入《商标注册用商品与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该协定于19957年6月1日在法国尼斯签订。它规定了参加协定的国家采用共同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供商标注册用。

  另外,我国还是1989年在华盛顿通过的《关于集成电路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的首批签字国。但由于美、日等发达国家的反对,该条例迄今尚未生效。1994年4月,我国还签署了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达成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的英文名称叫“Know-how”,意为“知道如何制造”。它有许多中文名称:技术诀窍、技术秘密、专门知识等。还有直译成“诺浩”的,但最常用的名称是“专有技术”。

  所谓专有技术是指在实践中已使用过了的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的具有秘密性质的技术知识、经验和技巧。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1)专利技术必须是可以通过语言来传授的,专有技术虽也须是可以传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传的,有些只能通过“身教”才能传授。(2)专有技术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3)专有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所以它不属于知识产权。(4)专利技术是被专利文件固定了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则是富于变化的动态技术。(5)专利技术受保护或被垄断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而垄断的,因而它被垄断的期限是不定的。

  专有技术也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它除需用保密手段得到保护以外,也露耍法律的保护。在实际中,专有技术是援引合同法、防止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取得保护的。但专有技术受法律保护的力度远比专利技术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力度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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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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