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律师法 > 律师执业资格 >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获得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8-05 10:50:34 人浏览

导读:

摘要:大家应该都知道,从事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有两种: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律...

  摘要:大家应该都知道,从事律师执业,必须取得律师资格和执业证书。"根据相关规定了取得律师资格的途径有两种: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和经司法行政部门考核批准取得。下面由小编为您详细介绍,请看下文。

  律师资格,是指从事律师业务者必须具备的形式条件,即持有律师资格证书(2002年前)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2年后)。取得任一证书视为获得律师资格或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

  (1)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律师法》第五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2)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法》第七条规定:“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3)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程序

  首先,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由其所在的或拟调入的律师事务所将所要求的申报材料报送住所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这些申报材料根据《律师法》第十条的规定包括: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住所地司法行政机关应在收到申请材料十五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并逐级上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

  其次,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申请材料后,对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律师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有了律师资格,不等于就能当律师,还要履行下面的手续: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条件是: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三)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申请书;

  (二)律师资格证明;

  (三)申请人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材料;

  (四)申请人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其他条件

  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并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注意,国家机关的现职工作人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