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律师才能够参加公开选拔法官检察官?
导读:
《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规定了,具有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的法制工作机构、政府法制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招录一定数量的律师、法学专家从事法律法规起草工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应当把从律师、法学专家中选拔法官、检察官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律师需要哪些资格才能参加公开选拔?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为深化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招录制度改革,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有关要求和相关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日前印发了《从律师和法学专家中公开选拔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办法》。
谁可以参加公开选拔?
具备哪些条件才能参加公开选拔?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法学专家除具备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规定的任职基本条件外,还要满足政治素养、职业操守、业务能力与从业资历四个方面的要求:
参加公开选拔的【律师】应当: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良好的职业操守;
(三)具有独立办案能力,执业经验丰富,或者通晓境外法律制度并具有成功处理国际法律事务的经验,或者精通某些特殊专业领域的法律实务;
(四)实际执业不少于五年,从业声誉良好。
参加公开选拔的【法学专家】应当:
(一)拥护党的领导,忠于宪法法律;
(二)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优良的师德和学术品行,公道正派;
(三)自觉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善于理论联系实际;
(四)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从事教学或者科研五年以上,有突出研究能力和优秀研究成果,具有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优先。
办法同时规定了不能参加公开选拔情形:
——被刑事处罚或者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或者吊销执业证书的;
——有妨害司法公正行为的;
——因违反职业道德、学术道德、执业纪律或者行业规范受到惩戒、处罚的;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结案的;
——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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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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