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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定为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按医疗侵权诉讼,适用法律按普通侵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20:16:00 人浏览

导读:

田师傅你好:首先感谢你对杨律师的信任,我看过你发过来的两份判决书的打印件,我认为一审二审中存在如下问题。第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归纳争议焦点不当。根据一审判决中这样的描述:“原告田某某、田某某、田某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服务合同

田师傅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杨律师的信任,我看过你发过来的两份判决书的打印件,我认为一审二审中存在如下问题。

第一: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归纳争议焦点不当。

根据一审判决中这样的描述:“原告田某某、田某某、田某某与被告河北某某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给成合议庭,… …”,应该认为你起诉的是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而根据一审判决中如下的描述:“本院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被告方在医疗行为上是否存在过错,… …”,应该认定一审是按医疗行为侵权纠纷进行审理的。

因此,杨律师认为:一审认定事实不清,归纳争议焦点不当。

第二: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判决错误。

一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是“最高人民法《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之规定”。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而医疗行为侵权诉讼应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即:“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八)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一条,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因此,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第三:二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归纳争议焦点不当。

根据二审判决中这样的描述:“上诉人与附属第一医院因医疗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某某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08)西民初字第25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应该认定为你是按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上诉的。而根据二审判决中如下的描述:“本院认为:依据法律规定,人身损害构成的前提要件是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应该认定为二审是按医疗行为侵权纠纷进行审理的。

因此,杨律师认为:二审认定事实不清,归纳争议焦点不当。

第四: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二审判决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即:“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二审判决应该使用的法律是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第(三)项之规定”,即: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因此,二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

第五:杨律师在此提醒田师傅:医疗行为侵权纠纷诉讼和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有不同的法定赔偿要件和法定赔偿项目,起诉时锁定案由非常重要。我没有看到你的起诉状,不知道你是按什么案由起诉的,也没有看到相关的病历资料,不知道医院在诊断、治疗、护理、抢救过程中还有没有过错行为,没有办法提供进一步的咨询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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