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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加强律师执业权利保障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2 07:01:39 人浏览

导读:

今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发文,就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作出具体规定。下面法律快车小编就具体规定为您详细介绍。规定要求,各部...

  今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河北省公安厅、河北省国家安全厅、河北省司法厅日前联合发文,就保障律师职业权利作出具体规定。

  规定要求,各部门要建立配套措施,切实解决影响律师依法执业的突出问题。侦查机关应采取多种措施为律师提交委托手续或查询案件进展情况提供便利,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律师接待服务窗口或案管中心,统一接受律师提交手续及查询情况。看守所应严格按照《看守所建设标准》的要求加大律师会见室建设力度,充分保障律师履行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检察机关应认真对待律师的阅卷要求,保障律师的阅卷时间、场所和相应权利,不得要求律师必须以复印方式复制案卷材料,公诉人应认真听取辩护律师提出的意见。辩护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应当入卷,审判机关对于律师提出的申请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要求,必须认真审查,及时回应;对于辩护人、代理人的辩护意见、代理意见,不论是否采纳,应当在裁判文书中给予回应;法院应设立律师参与诉讼的“绿色通道”,如确需安全检查的,应与出庭公诉人享有同等待遇。司法行政机关应协调建立健全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快速处置机制和联动机制,同时应进一步完善措施,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和非法从事律师法律服务的行为。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明确为受理律师投诉或反映问题的专门部门,各单位受理后,要在30日内将调查处理结果向律师进行反馈。

  规定还强调,要建立五部门及省律师协会联系会议制度,定期沟通工作情况。

  (原标题:加强律师职业权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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