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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律援助化解两家矛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10:38:46 人浏览

导读:

【律师说法援】一起交通事故两个贫困家庭法援真情化解矛盾2009年2月8日,我自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承接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该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我接受指派做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在刚拿到案件材料的时候,我认为该案与其他道路交通

  【律师说法援】一起交通事故 两个贫困家庭 法援真情化解矛盾

  2009年2月8日,我自北京市朝阳区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承接一起法律援助案件。该案是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我接受指派做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

  在刚拿到案件材料的时候,我认为该案与其他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相比,并无特殊之处。在交通事故责任已经明确的前提下,被告方负全责,做为他的代理律师,所做的工作无非是向委托人讲解相关的法律规定,并依据法律的规定,为其一一明确所应赔偿的项目及赔偿金额,在庭审中,代其逐一辩驳原告方不合理的诉讼请求。

  然而,在第一次约见委托人之后,我意识到这将是一件非常棘手的案件。委托人宋晓明如约来到我的办公室,出现在我眼前的这个40岁的男子满面愁苦。在沟通过案情后,我小心翼翼的询问起他的个人情况,宋晓明一件件摊在桌面上的材料,映照了他的生活境况,也让我的心沉重起来。残疾证、低保证、其父亲的诊疗病例及缴费通知等材料让这个正值壮年的男子看上去要苍老的许多。

  宋晓明自幼身体残疾、家境贫困,直到38岁才娶妻生子,居住在父亲的房子里。因为身体残疾,没有稳定的工作,一直以驾驶残疾人摩托车接送往返小区和交通站点的客人维持生计,收入微薄。其父亲癌症晚期,由于经济窘困,时断时续的在医院进行治疗。妻子没有劳动能力,尚有3岁的孩子需要抚养。其家庭已被列入低保救助对象,政府按月发放帮困补助金。面对这样的情况,我不知道即便为其争取到一个最合理的赔偿数额,他又如何有能力去赔付?

  在了解到以上情况后,我及时与该案的承办法官取得联系,就该案的事实情况及原被告双方各自的家庭情况进行了沟通。通过承办法官的介绍,我对原告张淑琴的情况也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张淑琴及其丈夫是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收入微薄,因此次交通事故导致颅内出血,由于无力支付昂贵的医疗费,一直在进行保守治疗,如不及时医治,势必会影响到她以后的生活。

  因为一场交通事故,使得两个贫困家庭的命运纠结在了一起,一边是急需治疗的伤者,一边是依靠政府救助的低保户。生命不能承受之重,该如何处理才能让这两个家庭从这场交通事故中走出来,回到正常的生活轨道中?我曾试图在开庭前,与原告张淑琴及其丈夫进行沟通、协商,以便妥善解决这个案件出给大家的难题,既公平的确定一个赔偿数额和赔付时间,也能使原告张淑琴及早得到医治。但由于原告张淑琴及家人的情绪较为激动,多次拒绝笔者提出的解决方案,坚持由法院进行裁决,最终未能如愿。

  2009年2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做为一名执业多年的律师,这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与我所代理过的其他民事案件并无区别,原告方宣读起诉书、明确诉讼请求、法庭调查、举证质证,由于原告张淑琴未能出示护理费及误工费的相应证据,经主审法官同意,暂时休庭、择日再审。就在双方准备离开法庭的时候,我向主审法官申请发言,经许可后,说到:今天的庭审已经结束,做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抛开案件的审理,今天在庭下就我所了解到的案件情况,谈一下我自己的一些想法。做为律师,我代理过许多案件,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也见过不少,但今天的这个案子仍给我很大的触动,与以往所见的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相比,在这里我不仅仅同情身体受到创伤的原告,本身收入微薄、又遭遇身体伤害,无疑是雪上加霜。但我也同样也同情身体残疾、由政府进行低保救助、家中老父病重无处筹措治疗费的被告。我想如果可以,谁也不愿让这样的两个家庭坐在今天的原、被告席上,这对大家都是一个艰难的选择。对于被告方,由于其驾驶残疾人摩托车引发交通事故给原告身体造成损害,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方也应当及早拿到赔偿金进行后续治疗,将交通事故给身体带来的损害降至最低。我希望双方在了解到对方生活状况的前提下,能够多一些理解,既要考虑到被告方的赔偿能力,也要考虑到赔偿数额对原告方的后续治疗能够起到多大的作用。相互做一些能够接受的让步,在法庭的主持下达成调解,这是对大家都有利的一个结果。我想,大家不应该把精力都集中到由法院最终做出的判决能够确定多少赔偿数额上面,判决结果出来后还要考虑到被告方的履行能力。在听完笔者的发言后,主审法官也对双方说到:你们这个案件,正如杨律师所说,于情,你们两个家庭都非常让人同情,于法做出一个公正的判决也非难事。但对于法庭来讲,并非追求一个判决结果,还要考虑到它的执行情况。今天的庭审暂时到这里,你们双方回去后都考虑一下杨律师的意见,在都同意调解的前提下,能不能相互做些让步、以便原告方能够尽早进行治疗,被告方也可以负担得起赔偿。在起身步出法庭的时候,我看到原告张淑琴及其家人望向我的目光中已没有了最初的敌意,和善了许多。

  二次开庭,经过前次开庭我与主审法官的努力,原被告双方的对立情绪已明显缓和了许多。在征得双方同意的前提下,法庭主持调解。但在赔偿数额、时间以及被告方的赔付能力上,双方仍存在一定的分歧,几次僵持不下。经过我与主审法官分别与双方进行沟通后,最终达成了调解方案,由被告方分两次向原告方赔付总计一万八千元的赔偿金。我的委托人宋晓明也对由于其不当驾驶给原告造成的身体伤害表示歉意,并承诺虽然自己生活困难,但他一定尽全力按时支付赔偿款,因为在这次诉讼中,得到了为他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尽心尽力的帮助,他不会让律师的努力付之东流,要做一个勇于承担责任的人。这一次,在原告张淑琴及其家人的眼中,我看到了感激。

  走出法院的大门,已是中午时分,望着天空中灿烂的阳光,多日来挥之不去的沉重一扫而光,我想我的努力没有白费。两个贫困家庭的命运因为一场交通事故纠结在了一起,在这个案件的处理上,我没有机械的应用法律、呆板的按照法律程序去处理,而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努力促成调解,并使得双方尽释前嫌,这不可谓不是收获。做为一名执业律师,做为一名有志于为社会上众多疾苦之人伸出援手的法律工作者,每一次看到这样的情景,心中也不免有些感动,也会欣慰于自己的努力能够得到别人的认可,油然而生的更多的是责任。是的,我会一如既往的承担起一个法律人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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