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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职工感受法律援助温暖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7 10:26:00 人浏览

导读:

一位企业职工,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受伤严重,在艰难索赔的过程中,又被查出得了癌症,生活难上加难。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良知,暗下决心,一定要帮他维权到底,最终达成了满意结果。这是发生在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真实案例。海门开发区居

  一位企业职工,上班途中不幸遭遇车祸,受伤严重,在艰难索赔的过程中,又被查出得了癌症,生活难上加难。一位法律服务工作者,凭着高度的责任心和良知,暗下决心,一定要帮他维权到底,最终达成了满意结果。这是发生在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一个真实案例。

  海门开发区居民小勇(化名)在海门市一家建筑公司工作。2009年的一天,他在上班途中不幸发生车祸,受伤严重。之后,他一直无法与企业就工伤赔偿款的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当年3月,经热心人指点,小勇来到海门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海门市包场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江少余接受指派后,先后帮助他到海门市劳动局做了工伤认定,南通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江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了伤残鉴定。工伤认定的结果是,小勇为七级伤残。就在工伤认定时,医生看他面色很差,让他做了有关体检,这一检查却查出小勇患有癌症。这对于已经丧失劳动能力的小勇来说无疑是雪上加霜。承办人江少余一边安慰他,一边暗下决心要帮他维权到底。

  在收集掌握充分证据材料之后,江少余代小勇向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2010年6月,海门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小勇工伤赔偿一案作出裁决:企业赔偿小勇各项损失15万元。然而企业主不服此仲裁裁决,向海门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江少余作为小勇的代理人出庭应诉。2010年8月,海门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决定。企业对一审判决不服,再次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小勇的要求,江少余作为他的二审代理人,再次出庭应诉。日前,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主持调解,企业与小勇达成调解协议,企业一次性支付小勇各项损失10万元。

  在办案过程中,热心的江少余为小勇垫付了500多元的交通费、电话费等。该建筑公司某中层干部是江少余结识多年的好友,在庭外,对方私下向江少余打下“招呼”,却被江少余严重辞拒绝。江少余深知这笔赔偿款对小勇的特殊意义。在庭审中,江少余通过对受援人小勇生活状况的陈述,感动了对方,争取到了和解,并促使赔偿款在很快的时间内便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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