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质肥料坑农民 法律援助润民心
导读:
一双双布满老茧的手紧紧握住黄律师的手说:“你是我们农民的保护神,真心感谢你,感谢法律援助机构”。日前,随着31.5万元的赔偿款兑付到位,一起涉及金湖、盱眙两县125户农民的小麦受劣质肥料损害案成功调结。
麦苗受害 农民落泪
去年9月至10月间,金湖县戴楼镇楼庄村朱某和盱眙县马坝镇山北村金某等125户农户在金湖某农资服务部购买了江苏某生态肥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复合肥,在秋季播种小麦时予以施用。今春,使用这一品牌复合肥的农户均发现农田里的麦苗与其他农户相比,植株矮小、泛黄且分蘖稀少,眼看一季收成减产,农民们落下了伤心的眼泪。农民意识到使用的复合肥质量可能有问题。
法援伸手 稳控事态
3月20日,农民群情激愤纷纷跑到该农资服务部,要求经销商到田块实地察看和予以赔偿,农民越聚越多围满了门市,个别群众情绪无法控制有过激语言和行为,甚至要哄抢经销商门市里的物品予以抵偿。镇、村干部知情后一方面做老百姓思想工作,控制事态,另一方面要求经销商拿出解决方案,经销商急忙拿出江苏某生态肥料有限公司承诺书说:“该公司承诺肥料如有质量问题所造成的损失,他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但必须拿出肥料有质量问题证据才好找该公司”。镇、村干部意识到此事的复杂性和严重性,立即向县法律援助中心报告,请求通过法律帮助农民维权,该中心迅速指派业务精湛、经验丰富、责任心强的法嘉德律师事务所黄律师承办。
分析案情 艰辛取证
黄律师接受指派后,意识到必须在麦收之前,对肥料质量进行鉴定和对小麦减产损失进行评估,一旦收割,亩产实际损失证据无法确定,将给农民造成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3月25日,黄律师受125户委托将农户剩余的该品牌复合肥送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进行质量检测,经检复合肥氮、磷、钾总养分28.3%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为不合格产品。4月2日,委托农业技术人员对部分农户小麦进行预测产量,预测每亩平均减产250斤,2200余亩小麦经济损失52万余元。
据理力争 损失获赔
经过援助律师一个月的辛勤努力,在收集了大量证据,多次与经销商商谈无果的情况下,4月22日向金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销商和江苏某生态肥料有限公司两被告连带赔偿农民损失52.63万元。5月26日金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审理中该公司委托代理人辩称,公司经国家权威部门审批,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不同意赔偿。援助律师当庭出示大量物证、书证,在事实面前,该公司最后同意法院调解。在援助律师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说服下,该公司同意按减产幅度最下限和一般减产折合计算亩平140元予以赔偿,共赔偿农民损失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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