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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方是否要遵守约定,支付律师费?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7 16:36:20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来说,律师代理费由聘请方承担。如果双方事前约定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承担,发生纠纷后,未违约方能否向违约方主张律师代理费?2015年12月6日,乌鲁木齐市民王鑫向朋友刘俊借款150万元,约定当月31日...

  一般来说,律师代理费由聘请方承担。如果双方事前约定律师代理费由违约方承担,发生纠纷后,未违约方能否向违约方主张律师代理费?

  2015年12月6日,乌鲁木齐市民王鑫向朋友刘俊借款150万元,约定当月31日前还清,不计利息,如果到期不能还款,逾期部分按年利率36%支付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王鑫在借条上注明:“如因本人违约失信,不能按时还款,刘俊因追债所造成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等一切费用,均由借款人王鑫承担。”

  孰料,借款到期后,王鑫没有如期还款。

  今年春节后,刘俊打王鑫的电话,王鑫不再接听。刘俊四处打听,但没有王鑫的任何消息。

  无奈,刘俊准备起诉至法院,要求王鑫偿还借款并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借条的约定计算,截至目前,本金和利息超过了200万元,依据最新的乌鲁木齐市律师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该案律师代理费至少需要10万元。

  面对即将产生的10万元律师代理费,刘俊是否能向王鑫索要?

  “有约定的按约定,王鑫借款时承诺,如果自己违约,承担刘俊追债所产生的律师代理费等费用,如今应该说话算数。”乌鲁木齐市民小徐说。

  乌市市民程虹不同意小徐的观点,她说,债的履行所产生的费用是指债务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作出给付行为时所产生的费用,律师代理费并非借款人还款行为所产生的费用,而是出借人主张债权时所产生的费用。只有在借款人违约时,出借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律师代理费才有可能发生。程虹认为,“本案约定36%的利息已经很高了,如果借款人再承担律师费,势必造成很大的压力。”

  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陈映红说,本案中,双方在借贷合同中约定“违约方承担律师代理费等费用”,该约定属于借款合同中附条件的约定条款,该条款以“债务人违约”为成就条件,如果王鑫按约还款,就不会发生律师费用的问题。因此,如果刘俊诉讼至法院,其关于律师费的主张,会得到法律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法官谷丽娜说,民间借贷中关于律师代理费的约定,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中的“其他费用”。

  “合同约定了律师费,就应当得到支持。”新疆世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峰提醒读者,“让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要注意3个问题:首先,要有合同条款约定;其次,律师代理费的约定应当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第三,产生的律师费用,应当有相关的发票,否则,难以确定金额。”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原标题:约好的律师费应该谁来付?)

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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