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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律师以案说法2: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5 16:22:50 人浏览

导读:

小陈刚刚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自己心仪的单位,谈好了工作待遇和相关的条件单位就让去上班。小陈提出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单位招聘主管说还要找人,等到时一起签吧。因为是自己比较喜欢的工作,所以小陈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去上班了。半年多以后,小陈因工作原

小陈刚刚大学毕业,好不容易找到了一个自己心仪的单位,谈好了工作待遇和相关的条件单位就让去上班。小陈提出书面劳动合同的事情,单位招聘主管说还要找人,等到时一起签吧。因为是自己比较喜欢的工作,所以小陈也没有多想,就直接去上班了。半年多以后,小陈因工作原因胳膊骨折,于是要单位申请认定工伤。单位先是拖着不管,后来干脆直接就给小陈说,基于小陈的伤病会影响将来的工作,以后就不用来单位了。小陈就只能先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可是工伤鉴定委员会要他提供书面劳动合同给,这下他可着急了,当初没有签呀!这可怎么办呢?

在这个事情中我们看到,小陈因为找到了自己的心仪的工作,没有强烈要求签署劳动合同,结果到最后需要的时候出了问题,这个怎么办呢?首先在这里我们要明白这样几个概念: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书面劳动合同,只有明白了这几个概念我们才比较容易的解决这个问题。从比较简明的角度来说,劳动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处提供劳动而后者给予相应劳动待遇所达成的协议,而合同有书面合同与口头合同之分,如果使用书面形式表现出来,即为书面劳动合同。而依照我国《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除了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都应当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劳动关系是基于劳动者的劳动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所形成的一种特殊的权利义务关系。所以我们可以知道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关系的最直接的体现,如果有了书面了劳动关系那么毫无疑问可以说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这么说前面说的小陈是不是就没有办法说明他和单位的劳动关系从而不能申请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呢?我们看《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那么我们可以知道:书面劳动合同虽然是劳动关系最直接的证明,但其不决定劳动关系的存在与否,即劳动关系不是依靠书面劳动合同而存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使用而发生,并且劳动关系是劳动合同的存在的基础。说到这里我们就可以明白了: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劳动关系,只要劳动者可以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仍然需要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仍然依法享受相应的劳动待遇。这么说,小陈可以松一口气了,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他可以证明存在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一样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享受工伤待遇了。

可是小陈并没有因此而高兴,如何在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证明存在劳动合同成了他的心焦的事情。其实这种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一般称为事实劳动关系,这虽然不是一种规范的劳动关系,但却是法律予以保护的一种劳动关系,而且一般来说只要是有用工关系发生,都会有一些各种各样的“蛛丝马迹”的,这些正是我们来证明是否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如公司的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可以证明身份关系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招聘表”、“录用表”“、体检表”“信息登记表”等有关的员工信息表格、出勤记录、还有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只要劳动者可以提供出这些资料很容易就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幸好小陈的单位工资发放比较规范,都有工资条和打卡记录,小陈了解到这些以后就赶紧找到了每次的工资条和工资卡、还有其他一些材料去工伤鉴定委员会去申请工伤认定了,最后顺利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了有关的工伤待遇。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书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不能因为其他的原因疏忽了劳动合同的签署,因为这是对劳动者权益保护最有利的武器。虽然我们可以通过其他的途径证明存在劳动关系,但是如果有时候其他证据不能很好获取或者没办法获取时劳动者的权益将很难获得保障。在这里给广大劳动者提个醒:好工作难找,找了好工作后书面合同千万不可含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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