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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律师群体会消失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3-24 13:10:11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今年6月9日,东莞两级法院对公民代理作出规定,要求普通公民代理案件必须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委托人签订无偿代理协议,若与委托人非亲属关系,两年内代理案件不能超过三宗。此规定一出,遭到职业公民代理人质疑,并斥此规定于法无据。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群体

  摘要:今年6月9日,东莞两级法院对公民代理作出规定,要求普通公民代理案件必须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委托人签订无偿代理协议,若与委托人非亲属关系,两年内代理案件不能超过三宗。此规定一出,遭到职业公民代理人质疑,并斥此规定“于法无据”。

  这是一个颇具争议的群体,今年6月份,一个同样有争议的决定让他们可能在争议中消失。黑律师,职业公民代理人,维权斗士……拨开这些眼花缭乱的称呼,有人看到的是英雄,有人看到的是骗子。

  今年6月9日,东莞两级法院对公民代理作出规定,要求普通公民代理案件必须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委托人签订无偿代理协议,若与委托人非亲属关系,两年内代理案件不能超过三宗。此规定一出,遭到职业公民代理人质疑,并斥此规定“于法无据”。

  黑律师被堵在法庭外,对那些请不起律师的工友来说,又该找谁打官司呢?东莞多数律师对法院此举称好。而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却表示,法院动机和出发点可能是好的,但是如此规定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市场混乱的问题应该交给市场解决。

  著名假律师立案被拒

  今年10月份的一天,著名假律师谭英万走进熟悉的东莞市第二法院的大门,带着当事人的委托书和材料,对法院前台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说:“立案。”法院工作人员看了一眼他的身份证,摆弄了一下电脑,然后告诉他,你不能代理此案。谭英万听了一怔,但知道工作人员是按规定办事,跟他们较真没用,就离开了法院。

  谭英万所说的规定,指的是今年6月9日东莞市两级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立案审查工作中常见问题的意见》,其中第十四条规定,普通公民代理案件必须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与委托人签订无偿代理协议,若与委托人非亲属关系,两年内代理案件不能超过三宗。

  “这不是断了我们的后路吗?”谭英万说,他认为这个规定不合理,也不合法。当日没能立成案后,作为著名的职业公民代理人,谭英万说他直接联系了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的一位副院长,几日后他以代理人的身份立了那个案子。

  “从2005年到现在,我亲自代理出庭的案件有300多宗,接受过我指导的案子有上千宗。”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谈及自己的职业生涯,谭英万颇为自豪。因打官司胜诉率高、收取费用少、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等,谭英万慢慢名声鹊起,成为东莞职业公民代理人中一个标志性人物,也被东莞市法律稽查大队负责人认为是东莞市“两个著名假律师之一”。

  欺骗当事人被投诉

  但更多的职业公民代理人没有谭英万成功立案的幸运。李晓梅(化名)也是一名职业公民代理人,在大岭山一家法律咨询服务部工作。去年1月份,肖先生等10人因为劳动争议问题聘请李晓梅帮他们打官司。当时,每人给了李晓梅1000元。按照厂方标准,他们每个人赔偿的金额是1万到2万元,但李晓梅当场承诺,每个人至少可以拿到6万以上。结果今年6月份,该案二审宣判,法院判令公司赔偿肖先生等人七千到两万元不等。

  虽然判决结果与自己的承诺相去甚远,李晓梅又要求肖先生先给赔偿金的提成再给当事人判决书和申请执行,觉得上当受骗的肖先生等人投诉到法院,自己拿到判决书并申请了执行。

  东莞法院的新规对李晓梅影响很大。在代理肖先生的案件以前,李已经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案件30宗,但是今年6月份后,她几乎都没接新案子。

  尴尬身份无奈转型

  东莞市法律稽查大队负责人说的另一个著名假律师叫冯钰峰,他是湖北蕲春人,今年35岁,因多次帮工友维权而走进法庭。2006年11月28日,冯钰峰创办了广东首个专为外来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的网站,被国内外数百家新闻媒体广泛报道,网站一度被称为“中国民间维权第一网”,其人现在还是东莞市首届优秀新莞人的候选人,排名前列。在众多的求助者中,冯钰峰结识了自己的现任妻子。冯钰峰说,他有几个Q Q,有2000多名好友,每天晚上只要有空就上网站和Q Q回答工友的法律咨询。

  “法院的规定对我影响很小。”冯钰峰说,他代理案件,除了些许路费外,他从不收费,都是义务维权。对法院的这个规定,他也不认可。去年底,冯钰峰创办了个企业策划顾问事务所,帮企业制定规章制度等,现在只是偶尔才代理案件。冯钰峰告诉记者,从开业到现在,接了3单生意,拿了23000元。

  为何会转型?冯钰峰说,因为他是无偿打官司,所以长久下来也不是办法,而且职业公民代理人的身份比较尴尬。同样,谭英万也跟记者谈起了转型问题。谭英万说,他现在手上有几十宗案子,但是不会再做太久,准备去做3G网络增值服务和直销。“除了当事人实在跪在地上推不掉,我不接案子了。”谭英万说。

  各方说法

  法院:针对职业有偿公民代理

  为何法院会出如此规定?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也是法院的无奈之举,是应对某些无良黑律师的一个举措。“因为有些职业公民代理人乱承诺,瞎报价,甚至还鼓动当事人到处闹事,不但搞乱了法律服务市场,还让纠纷更难解决。”该负责人强调,法院针对的不是公民代理,而是职业的、有偿的公民代理。

  两年内超过三宗案件需要提供亲属关系证明,那如何才算是亲属关系呢?该负责人说,其实对亲属关系证明没有严格限制,同村的都可以,法院主要是想打击那种哄骗当事人钱财的假律师。

  东莞市司法局法律服务稽查队谢队长告诉记者,对于恶意欺诈当事人的“假律师”,他们只能是收到当事人投诉后,报告给法院,希望法院配合禁止这类“假律师”再以公民代理身份立案。

  对于法院的规定,谢队也称很有必要。

  东莞律师:法院此举合理合法

  “这个群体良莠不齐,有些人确实是方便了普通工人打官司。”东莞一法官告诉记者。一般劳资纠纷案件标的额都不大,如果去请律师,费用一般在3000元以上,而请职业公民代理人,有时候几百元就可以,这也是公民职业代理人有市场的主因。

  但在记者的采访中,多数工友还是支持法院打击坑蒙拐骗的假律师,但觉得对职业公民代理人不应一竿子打死。“没有他们,我们找谁打官司呢?”一位曾经找职业公民代理人打过官司的工友问记者。

  有律师表示,对于付不起律师费的人,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东莞市法律援助处主任彭浩强告诉记者,该处每年援助的案件有3000宗左右。“只要家庭贫困,而且案件有起诉的必要,我们都会指派律师援助。我们现在有600万经费,可以打4000宗官司。”彭浩强说,每年在援助案件数量上没有限制,经费也可以再申请。

  东莞某律师事务所一合伙人律师说,东莞法院新规对于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很有帮助。那法院此举的法律依据在哪呢?对于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该律师说,职业公民代理人应该属于其他公民,须经法院许可,说明审查权在法院手中,能够对代理人进行限制。

  北大教授:法院规定于法无据

  对于东莞法院对公民代理案件进行限制,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沈岿告诉记者,东莞法院此举没有法律依据。“这里要求符合三个条件,一是没有犯罪记录,二是两年超过三宗需要亲属关系证明,三是必须无偿。”沈岿说,这三个都没法律依据,他说民诉法里面从没有提到公民代理人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对于数量上没有限制,在收费问题上,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代理必须无偿。“我是法学教授,我一年代理10宗案件可以吗?”沈岿教授反问。

  沈岿教授说,法院想打击哄骗当事人的职业公民代理人,动机和目的是好的,但“对法律服务市场上的问题,法院应该少干预。”沈岿教授说,对于法律服务市场上的问题,应该交给市场解决,市民看到不良职业公民代理人的坏处后,自然不会聘请他们。另外,监管部门也应该负起责任,净化法律服务市场。

  针锋相对

  于法有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律师、当事人的近亲属、有关的社会团体或者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职业公民代理人应该属于其他公民,须经法院许可,说明审查权在法院手中,能够对代理人进行限制。

  ——— 东莞一律师

  于法无据

  民诉法里面从没有提到公民代理人需要提供无犯罪证明,对于数量上没有限制,在收费问题上,法律也没有规定公民代理必须无偿。

  ———北大法学院副院长沈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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