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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9-03 12:35:06 人浏览

导读:

一般法院在对于一些案件进行判决裁定之后,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双方。但是有的时候可能有的当事人的上诉地和他的居住地并不是在同一个范围内,就会导致很多问题。那么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是怎么样的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问题。

  一般法院在对于一些案件进行判决裁定之后,会在一定的时间之内将判决书交给当事人双方。但是有的时候可能有的当事人的上诉地和他的居住地并不是在同一个范围内,就会导致很多问题。那么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有多宽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一下关于刑事判决书及其相关问题。

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

  一、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判前,先期公告宣判的时间和地点,传唤当事人并通知公诉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判决宣告后,应当立即送达判决书。

  判决书应当送达人民检察院、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并可以送达被告人的近亲属。判决生效后,还应当送达被告人的所在单位或者原户籍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被告单位的注册登记机关。

  二、刑事判决书送达方式

  1.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侦查机关了解承办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果。

  侦查机关可以通过刑事判决书了解案件的最终判决情况,了解最终认定的犯罪事实,刑事证据采信、证据的证明力等,是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案件在判决后的最终信息反馈。公安机关根据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及情节,了解被告人所受到的刑事处罚,掌握刑事侦查行为的效果,增强其打击刑事犯罪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2.将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真正实现公安机关与审判机关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工作联系比之于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之间相对来说联系较少,沟通渠道不畅。刑事判决书的送达有利于两机关加强联系、沟通,真正实现两机关的互动。

  3.刑事判决书送达侦查机关,有利于加强侦查机关对法院审判工作的监督,实现相互制约。

  侦查机关对刑事判决书认定的犯罪事实是否准确有发言权,对判决量刑、认定的罪名和减少认定的犯罪事实等,侦查机关均有权提出异议,并通过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抗诉,对法院的审判工作进行行之有效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很有力度的,对法院的审判工作增加了一道外部监督制约的途径,并可防止司法腐败。

  三、起诉和公诉有什么区别

  起诉是指当事人就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的行为。即请求法院通过审判,使被告人承担某种法律上的责任和义务。起诉须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还须属于受诉法院管辖范围。公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法院通过审判确定犯罪事实、惩罚犯罪人的诉讼活动。

  刑事诉讼法第17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以上就是关于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及其相关问题,刑事判决书送达范围一般只要是当事人能够拿到即可。希望这些资料和步骤足够的清晰,假如您对此仍有疑问的话还是建议您到相关律师事务所咨询,为您解决一些与这方面相关的分歧并解决与刑事判决书送达相关的问题是我们的荣幸。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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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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