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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的商事案件激增原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7 09:55:57 人浏览

导读:

2008年上半年,锡山法院共新收商事案件1057件,同比上升18.1%.其中民二庭受理803件,同比上升19.32%,收案数已达到去年全年总数的70%.锡山法院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调研,从宏观层面上深入剖析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并结合法院的具体审判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一

  2008年上半年,锡山法院共新收商事案件1057件,同比上升18.1%.其中民二庭受理803件,同比上升19.32%,收案数已达到去年全年总数的70%.锡山法院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专项调研,从宏观层面上深入剖析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原因,并结合法院的具体审判实践,有针对性地提出一系列对策。

  一、商事案件激增的原因

  从宏观层面上讲,商事案件激增主要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调整对企业经营环境的影响。当前,为应对国际和国内经济新形势,“防止经济增长过热,防止全面通货膨胀”已成为我国2008年宏观调控的重要任务。在“两防”原则的指导下,企业原有的资金运营模式被打破,资金链不畅引发了商事案件的频发。表现为:企业一方面急于回笼在外的资金,一方面又倾向于拖延履行自身的债务,这就使得企业既容易成为原告又容易成为被告,诉讼的概率显著增加。具体而言,有以下几点原因:

  1、从紧的货币政策导致企业融资压力增大,部分企业面临资金链断层风险。银行信贷实行严格的规模控制,使得企业融资的难度和成本明显增加,尤其中小出口企业一般财务管理基础比较薄弱,信用程度低,在银行融资时更处于不利地位,贷款难度更大。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来源,从紧货币政策的实施必然会给企业的生产经营带来影响,而这种影响积累到一定程度,就可能引起商事纠纷的频发,进而导致诉讼数量剧增。

  2、劳动力成本的增加、国际油价和主要原材料价格的上涨使得部分企业的经营成本大幅度提高,而企业产品的价格上升幅度却不大,利润空间被严重压缩。在面临资金链随时可能断裂的风险时,企业更倾向于催收在外的债权,保证自身的资金安全,而诉讼无疑是借司法力量实现债权的最好手段。

  3、人民币升值和出口退税降低对外贸企业的冲击巨大。外贸企业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各种优惠政策来维持利润。但是国家为了调整经济增长方式,今年降低了总体出口退税率水平。与此同时,人民币的不断升值也给贸易型出口企业带来较大的汇兑损失。生存环境的巨大落差使得这类企业极易产生资金周转不灵、拖欠债务的情形,进而引起诉讼的频发。

  4、环保问题被各级党委政府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环保压力导致某些化工、印染等污染企业不得不减产甚至是陷入倒闭的困境。因此,在各种原材料成本和劳动力成本大幅度增加的情况下,环保压力就很可能成为“压死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追讨欠款的诉讼也就在所难免。

  5、在融资难度大、经营成本不断增加的情况下,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也发生了微妙的变化。一个债权人的诉讼很可能导致一批债权人的“跟风诉讼”。仅今年上半年,我院民二庭就受理了涉及三家债务单位的60多起案件,这不仅导致了商事案件数量的陡然上升,同时对于企业的生存也是一个比较大的威胁。尤其在银行跟风起诉同一个债务企业的情况下,由于银行的债权标的比一般的债权额要大很多,数个银行的集体起诉很可能就会直接导致企业的破产,这样一来,整个诉讼程序就更加复杂,牵扯的时间和人力更多。[page]

  二、相关对策

  1、力争“两个完善”,降低商事纠纷的发生率

  一是完善企业自身的管理和应对机制。商事案件的剧增在一定程度上要归咎于企业内部管理机制的缺失,这是直接导致企业资金链的不稳定及抗风险能力低下的重要因素。建议各企业应当根据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转变,及时的转换经营理念,探索新的经营模式,寻求新的发展前景,同时要完善自身的财务管理机制,拓宽融资渠道,保证资金链的稳定,提升自身的抗风险能力和应变能力。

  二是完善法院的司法建议工作机制。司法建议工作是源自司法实践、反映现实问题、回馈社会发展的最有效方式之一。对于企业运营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法院更为了解,提出的建议也更具有针对性。为进一步降低商事纠纷的发生率,法院要积极转变“事后解决纠纷”的角色定位,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功能,对于一些类型化的问题,及时的向相关企业提出司法建议,避免类似诉讼的频繁发生。

  2、狠抓“两个强化”,提升法院应对能力

  一是以提升司法能力为重心,强化法官的业务能力建设。审判人员是审判工作的“掌舵人”,直接决定着案件审判的方向。在商事案件大幅上升的情况下,一方面要通过难案讨论制度及系列岗位练兵活动来拓宽审判人员的“断案”思路,提升他们在庭审驾驭、文书制作以及纠纷化解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另一方面要加强审判管理,强化对审判节点的监控,落实对审判质效的监督,确保案件审判“环环相扣、有条不紊、精益求精”。

  二是以缓解审判压力为目标,强化审判模式的机制创新。机制创新是工作发展的“助动器”,直接决定着案件审判的质效。法院应结合审判新形势新趋向,区分案件类型和复杂程度的不同,有针对性地探索建立繁简分流的审判新机制。充分运用“类化审判”等成熟机制,建立“专人专审”的案件分类处理模式,畅通类化案件的专业审渠道;探索建立“审前准备组”等新型应对模式,将部分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小标的案件解决在庭审前,降低庭审率和裁判率,实现审判工作能动、灵活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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