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法律论文 > 经济法论文 > 其它经济法论文 > 浅论非传统安全与国际合作原则

浅论非传统安全与国际合作原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7-26 21:00:41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非传统安全对国际社会产生了日益重大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传统安全问题大大增加并具有跨国性威胁,重大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往往以危机突发的形式爆发且后果会“内传”或“外溢”,对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产生重大威胁与
摘要: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尤其是冷战结束以来,非传统安全对国际社会产生了日益重大的影响。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非传统安全问题大大增加并具有跨国性威胁,重大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往往以危机突发的形式爆发且后果会“内传”或“外溢”,对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秩序产生重大威胁与影响。非传统安全进而对国际法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本文重点探讨了非传统安全解决离不开国际合作并进而探讨非传统安全对国际法之国际合作原则的影响,认为随着全球化进程加快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出现使得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中的地位变得更加重要。而基于国际关系对国际法的影响与作用,本文在某些方面尝试以国际关系为进路论述国际法之国际合作原则。

关键词:全球化、非传统安全、国际合作、蝴蝶效应、国际法

一、非传统安全的发展及其特点:与传统安全的比较
  安全这一概念是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领域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当今各国在内外政策表述中使用得最为频繁的词汇和概念之一。安全主要指的是国家安全,一般而言它是指一个国家有效应对内外各种损害性、破坏性因素的影响和威胁,维护和保障国家利益的状态和能力。从发展上看,安全主要有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
  (一)传统安全的概念与特点
  在国际政治的发展进程中及国际政治学的研究中,迄今为止占支配地位的安全观念是传统安全(TraditionalSecurity),它的要点是:国际关系——不论古代现代当代——始终是无政府状态的,它缺少、也不可能具有各国内部那种强有力的统治秩序与权威,从而,这种无序和不安的状态给各国带来了种种现实的或潜在的威胁——对领土边界的威胁,对民族生存的威胁,对国家主权的威胁,对各国统治本国的权力的威胁,等等;在这种情况下,各国主要依靠自身的力量并且根据“自助”(self-helping)的原理,规划本国在国际角斗场上或“搏斗拚杀”或“韬光养晦”或“合纵连横”的各种战略、策略,如结盟制裁,如确立均势,如加强实力,如军备竞赛,以及(偶尔地和局部地)借助国际组织和国际法的力量或威望。由此不难理解,为什么以往国际政治学和国际战略学研究的主要对象,以及各国政府关心的主要内容,是加强本国实力(综合国力)和动员能力,设计各种各样的用于国家间博弈的理论,和在此基础上展开外交、军事、国际法、联盟与裁军等争取权力与和平的国际斗争。对此,西方现实主义政治学派作了很好的描述,认为国家的行为保障国家安全的核心是维护国家主权与国家利益,维护一国的政治安全和军事安全。而国家安全始终受到别国的的威胁,安全问题主要是国家之间的战争问题,获得安全的手段是军事力量。冷战结束前各国尤其是大国都是以这种观念来认识安全问题的,冷战时期的大国的军备竞赛以及拥有“相互确保摧毁”的核力量为特征的“恐怖平衡”是传统安全的典型体现。直到冷战末期和冷战后因为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增加,出现了与传统安全相对的一个概念“非传统安全”。
  (二)非传统安全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
  非传统安全(NontraditionalSecurity)有时又称作“非常规安全”(UnconventionalSecurity)、“非传统威胁”(UntraditionalThreats)、“非传统问题”(NontraditionalIssues)、“新安全”(NewSecurity)等,是冷战后西方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学界提出并广泛应用的一个概念。这是因为70年代以来,特别近些年随着两极格局瓦解之后,世界战争、尤其是核大战的威胁逐渐减弱,军备竞赛的吸引力逐渐下降,而全球经济和跨国公司的发展、各国经济的相互依赖、尤其是区域内经济合作及一体化的加快,以及生态环保、难民救助、走私贩毒、恐怖主义、信息爆炸等“全球性问题”的出现,使得各国安全面临着由这些“全球性问题”的影响和威胁,这种影响和威胁不同于传统安全,因为它们主要不是由以往传统安全下的政治和军事因素所引发的,故被称为“非传统安全”。非传统安全已经成为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学界研究的重要对象,各国在国家安全战略中也越来越重视非传统安全因素的影响。
  非传统问题涵盖的领域广泛。一般认为,非传统问题主要有:资源短缺、人口膨胀、生态危机、民族和宗教冲突、国内动乱与国家分裂、经济和金融危机、恐怖主义、信息网络攻击、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贫困化、走私贩毒、经济难民、非法移民、传染性疾病的流行、地下经济、国际腐败、非法洗钱等。非传统问题的主要特征则表现为:首先,这些问题多为全球性的问题,有的则表现为地区性问题。前者如生态环境的恶化、资源短缺、恐怖主义、非法移民、网络攻击等,后者如民族宗教冲突、国家内乱与国家分裂等。第二,不同的国家因为国情不同而面临的非传统问题的种类和所受影响的程度也不相同。如美国主要面临的是恐怖主义、毒品走私、非法军火交易、非法移民等问题,而非洲主要面临的非传统问题则主要为贫困化、生态环境问题、艾滋病、部族冲突和内战等。而且世界各国均面临着相同的重大非传统安全威胁,如:恐怖主义、环境污染问题、毒品泛滥、类似艾滋病的传染性疾病的蔓延等。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背景十分复杂,既是政治、经济、民族、宗教等各种矛盾的综合产物,其中又有很多存在历史、文化方面的深刻背景。贫困、发展鸿沟、各种不公正不合理的社会现象也是刺激非传统安全问题滋生的温床。而全球化进程的加快是其一个重要的物质前提,正是因为科学技术进步、交通、通讯的便捷和全球化、一体化的发展使这些问题得以产生或能够产生跨国性的影响。
  (三)非传统安全的主要特征
  与传统安全相比,非传统安全有如下主要特征:
  1、非传统安全问题可以分为具有暴力性质和非暴力性质两类。前者如恐怖活动、走私贩毒,后者如生态环境的恶化、流行疾病的爆发等。
  2、非传统安全问题均具有“跨国性”扩散蔓延的特征并因而能够对国际社会之国家间、地区间关系和全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这实际上是区分一个问题属于非传统安全领域还是属于一个国家独有的而不具备国际性的国家安全领域问题的重要标准。上述列举的非传统安全问题都具有跨国性。
  3、非传统安全问题多涉及到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各国很难在其中独善其身,必须依靠国际合作解决这些问题。凡属于非传统领域的问题,都对各国公民的生命安全、社会生活和国家安全、地区安全及全球安全等构成直接威胁。
  4、非传统安全领域的问题具有相互影响的特点,有时事态看上去相当孤立,有时又“牵一发而动全身”,其形态、边界和活动规律往往难于确定,使追踪和应对它们的努力变得相当困难。某一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可能引发或激发其他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从而使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呈现逐级放大效应。譬如,国际恐怖主义与贫困化、宗教极端主义及有组织犯罪等紧密相联,走私贩毒与非法洗钱、地下经济密不可分。这些非传统问题有的已经形成了“问题——危机——冲突”的环链,能相互激发并造成更大范围的连锁性的危害效应,同时对国家安全和国际安全造成双重或叠加的威胁,例如民族宗教问题和国际恐怖主义问题。
  5、非传统安全问题有的是潜在积累、逐渐演变形成的,如生态环境和民族宗教问题;

有的是扩散蔓延造成的,如流行性疾病、恐怖主义、金融危机等,这种扩散蔓延主要是指非传统安全问题具有“外溢”或“内流”的特性,如2003年主要在我国爆发的“非典型性肺炎”(SARs),再如恐怖主义,因为恐怖主义活动及其渗透的国际化,使得本不存在恐怖主义问题的国家却出现了这样的问题。
  6、非传统问题往往以一种危机的形式爆发出来,对国家安全和地区安全及全球安全造成重大威胁与破坏。如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爆发、“9.11”事件的发生及非典型性肺炎的流行等均具有这样的特征。有人作了个形象的比喻:非传统安全像蒙面杀手,“来无影去无踪”,杀伤力强且带有突发性。二、非传统安全与国际法之国际合作原则。
  1、国际法之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合作是国际法的重要原则之一。国际合作是国际实践的需要,但是20世纪以前的国际合作以双边和区域性的国际合作为主。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国际合作开始具有全球性。《国际联盟盟约》就表达了会员国“增进国际合作”的愿望,但是国联时期的国际合作主要是大国之间为协调彼此之间的利益冲突或为应付突发事件而进行的有限的政治合作。1945年《联合国宪章》在其宗旨中规定:“三、促成国际合作,以解决国际间属于经济、社会、文化、及人类福利性质之国际问题,且不分种族、性别、语言或宗教,增进并激励读全体人类之人权及基本自由之尊重。”1970年《国际法原则宣言》将“各国依照《联合国宪章》彼此友好合作之义务”列为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指出各国应不问政治、经济及社会制度上有何差异均有义务在国际关系之各方面彼此合作,以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并增进国际经济安定与进步、各国之一般福利及促进各国在经济、社会、文化方面之发展。对此,1986年国际法协会在其《汉城宣言》中给予了很高的评价,认为《国际法原则宣言》“除宣告传统的国际法原则外,还宣布各国在经济、社会、文化及科学技术领域有相互合作的义务。”1974年《各国经济权利义务宪章》则规定:“所有国家有义务个别地和集体地进行合作”,并把“国际合作以谋发展”规定为所有国家的“一致目标和共同义务”。可以说,国际合作是现代国际社会国家之间相互依存的产物,是各国共同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保证,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原则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的原则之一。
  2、蝴蝶效应:非传统安全问题之国际合作原则的拓扑学依据
  蝴蝶效应又称非线性,是拓扑学的重要理论成就之一,其发现者为美国麻省理工学院气象学家洛伦兹(Lorenz)。为了预报天气,洛伦兹用计算机求解仿真地球大气的13个方程式。为了更细致地考察结果,他把一个中间解取出,提高精度再送回。而当他喝了杯咖啡以后回来再看时竟大吃一惊:本来很小的差异,结果却偏离了十万八千里!计算机没有毛病,于是,洛伦兹(Lorenz)认定,他发现了新的现象:“对初始值的极端不稳定性”,又称非线性。所谓线性,指量与量之间按比例、成直线的关系,在空间和时间上代表规则和光滑的运动;而非线性则指不按比例、不成直线的关系,代表不规则的运动和突变。譬如:两个眼睛的视敏度是一个眼睛的几倍?很容易想到的是两倍,可实际是6-10倍!这就是非线性:1+1不等于2。1979年12月,洛伦兹(Lorenz)在华盛顿的美国科学促进会的一次讲演对此作了形象的比喻::一只蝴蝶在巴西扇动翅膀,有可能会在美国的德克萨斯引起一场龙卷风。其原因在于:蝴蝶翅膀的运动,导致其身边的空气系统发生变化,并引起微弱气流的产生,而微弱气流的产生又会引起它四周空气或其他系统产生相应的变化,由此引起连锁反应,最终导致其他系统的极大变化。他的演讲和结论给人们留下了极其深刻的印象。从此以后,所谓“蝴蝶效应”之说就不胫而走,名声远扬。简单地讲所谓蝴蝶效应是指:一个极微小的起因,经过一定的时间及其他因素的参与作用,可以发展成极为巨大和复杂的影响力。非线性的特点是:横断各个专业,渗透各个领域,几乎可以说是:无处不在时时有,如:天体运动存在混沌;电、光与声波的振荡,会突陷混沌;地磁场在400万年间,方向突变16次,也是由于混沌。甚至人类自己,原来都是非线性的:与传统的想法相反,健康人的脑电图和心脏跳动并不是规则的,而是混沌的,混沌正是生命力的表现,混沌系统对外界的刺激反应,比非混沌系统快。“蝴蝶效应”之所以令人着迷、令人激动、发人深省,不但在于其大胆的想象力和迷人的美学色彩,更在于其深刻的科学内涵和内在的哲学魅力。
  非传统安全问题的形成及其解决某种程度上均可以用蝴蝶效应作出解释。全球化使国际社会之间日益彼此依赖,非传统问题的形成与发展具有相互影响的特点,某一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可能引发或激发其他方面的非传统安全问题,从而使其造成的影响和危害呈现逐级放大效应,而这一过程使非传统安全问题可以从一国“外溢”至他国或从他国“内流”到本国,解决非传统安全问题单靠一国之力难以完成。非传统安全问题的上述特点使得在解决非传统问题时必须依靠国际合作。
  3、国际合作的必要性和可能性:以国际政治和国际关系为进路
  国际合作是否被付诸实施离不开现实的国际关系。“冲突”与“合作”一直是国际关系的最基本问题。在国际关系和国际政治领域占有重要地位的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认为:国际冲突在所难免,国际合作很难实现。如美国经典现实主义国际关系学的代表汉斯?摩根索认为,与国内政治相比,国际社会缺乏合法、有效和至高无上的权力,是一种无政府社会,并从政治受客观法则即“人性恶”规则支配的角度分析国家行为的动因,认为国家在对外关系上必然追求权力,国家之间权力斗争的结果将是连续不断的国际冲突和战争。结构现实主义政治的学者肯尼思?沃尔兹认为,国际无政府状态是国际体系的一种特征性结构,是系统中各组成部分的排列原则,是影响国家政策和行为的最主要的力量。而国际政治的这种结构以两种方式影响了国家间的合作,即:对相对获益的考虑和对相互依赖所带了的脆弱性的考虑。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认为国际合作不可能实现的论断很大程度上是基于国际社会的无政府状态及传统安全在国家安全中的重要地位作出的。
  但是,国际关系学一直未停止探索和研究关于国际合作的可能性。现实主义国际关系理论将政治分为“高级政治”和“低级政治”,其中“高级政治”是指政治、军事、安全等领域,“低级政治”是指经济、文化、环境等领域。但是现在“高级政治”和“低级政治”的界限逐渐模糊。现实主义国际政治理论认为,在国际无政府状态下,各国之间在“高级政治”领域里主要关注的是“相对获益”,因此利益很难协调,充满了“冲突”,而在“低级政治”领域中相关国家之间的争议不是大问题,国家关注的是“绝对获益”,比较容易找到共同利益,因此“合作”的可能性更大。②非传统安全问题多属于“低级政治”问题,由于其跨国蔓延的特性和对国际共同利益的危害极大而使进行国际合作成为必要。新自由制度主义国际关系理论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基欧汉则从各个社会的多渠道联系及国家之间关系的议题包括许多无明确或固定等级之分推论出国际社会的复合相互依赖,认为这能够说明经济和生态相互依赖方面的全球性问题和当前国家之间关系的特性,而此种符合相互依赖的国际机制赋予国家进行合作的能力,以降低交易成本,获致共同收益③。国际关系学中的博弈论也对国际合作进行

了分析与研究,认为在国际关系中存在中“零和博弈”和“非零和博弈”,在非零和博弈中又分为正和博弈和负和博弈,论证了合作博弈对国际关系发展的意义⑤。
  3、非传统安全与国际合作原则:以反恐和环境保护为例
  全球化的发展削弱了各国在解决一些经济和社会问题上的能力,在很多问题上,国家根据其国民的民主主张而自主进行决策的可能的可能性因为全球化而受到很大的制约。因此通过国际组织和依据国际法进行合作来解决这些问题,对国际法是一个日显重要的课题。③如前所述,非传统安全问题均具有“跨国性”扩散蔓延的特征并因而能够对国际社会之国家间、地区间关系和全球安全产生重大影响。因而国际社会在这些非传统安全问题上就成了关系到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问题,各国均对此极为关注。④而非传统安全问题的自身特点使得一国很难凭借自身的力量就能够解决,必须依靠国际合作。针对此有学者提出了合作安全的主张,认为“合作安全”是以相互依存思想为基础的,在国际化、全球化的新条件下,寻求安全不能沿袭旧的“霸权式和平”、“赐福式和平”或“强制型和平”的手段及观念,因为在相互依存的时代,非传统安全问题使得各国之间、整个地区内部乃至“地球村”里有一种“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新的联系。在这种新形势下,各国更应当通过合作而不是对抗、协商而不是冲突的办法,解决彼此之间存在的各种矛盾与争端。
  (1)反恐与国际合作原则:
  “9?11”事件后,国际社会在反恐问题上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包括加强在反恐问题上的磋商,开展反恐情报交换,加强在冻结恐怖组织资产等金融方面合作等。这是新形势下国际社会迎接新的挑战,通过相互合作维护共同安全的成功尝试,具有重要意义。
  现代恐怖主义对全球安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主要表现为:政治上,威胁国际社会的安全与稳定,阻碍地区冲突的和平解决,引发外交争端,激发军事对抗,制造民族分裂,扩大民族矛盾,加速民族问题国际化的进程。经济上,通过直接攻击经济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破坏正常经济秩序造成经济混乱。一方面,改变了广大消费者的消费倾向和需求心理,加速市场的不稳定性;另一方面,促使生产者和投资者出于安全的考虑改变投资倾向和投资收益预期,影响全球性的资本流动。另外,世界各国的某些反恐措施在客观上也限制了资本、劳动力、技术和服务的自由流动,使经济全球化的扩展受到相当程度的约束,从而放慢经济全球化的进程。军事上,现代恐怖主义不仅成为现代武装冲突的诱因,而且在电子战、信息战、核子战、化学战、生物战技术和物质储备达到相当高程度的今日,对世界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对一系列军事理论和军事安全理论提出了挑战,改变了现代战争的形式。从一定意义上说,现代恐怖主义已经从“软安全”的思维框架发展到“硬安全”。这不仅强化了全球合作安全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而且为建立国际合作安全机制提供了历史性前提。 2001年成立的“上海合作组织”是一个把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作为自己的主要任务的国际组织。该组织在2001年6月签署的《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中对恐怖主义的定义做了明确的界定,同时,上海合作组织还建立了切实可行的各级执法、情报和军事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到目前为止,该组织是所有区域组织中在反恐合作方面机制较为完善的组织。有学者提出,透过“上海合作组织”这一成功的模式,不妨设想建立这样一种全球恐怖主义治理机制:第一层次是建立并加强双边与区域反恐合作;第二层次是在区域反恐怖主义合作联盟之间展开打击恐怖主义的情报、执法、军事等机构的合作;第三层次是各区域反恐怖主义合作联盟在联合国展开对话,通过联合国形成打击恐怖主义的全球总体战略,并由联合国负责监督落实打击恐怖主义的各项决议。这样一种全球反恐怖主义合作机制,符合当前全球一体化与多极化发展趋势,也是解决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的可行之道。
  (2)国际环境保护与国际合作原则
  没有任何领域比环境保护更需要国际合作。如前所述,蝴蝶效应本身就来自于对气象学的研究,从气候系统、水资源、海洋到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都离不开国际社会的合作。环境领域属于国际关系学所谓“低级政治”领域,属于国家之间争议较小的领域,因为环境为国际社会提供的是公共产品,更容易体现国际社会共同利益,因此有更大的进行国际合作的可能性。环境恶化使国际环境问题上升为一个重要的非传统安全问题,必须加强国际环境保护领域的国际合作。
  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各种国际会议、宣言、条约都强调国际合作原则的重要性。在国际环境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1972年《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第22条指出:“有关保护和改善环境的国际问题应当由所以的国家,不论其大小,在平等的基础上本着合作精神加以处理,必须通过双边或多边的安排和其他合适途径的合作,在正当地考虑所以国家的主权和利益的情况下,防止、消灭或减少和有效地控制各方面的行动对环境的有害影响。”1982年《世界自然宪章》重申“进一步加强和扩大在环境保护领域内的各国努力和国际合作”。1989年联合国专门通过了《关于环境领域中的国际合作》的44/299号决议,从多方面阐明了发展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问题。1992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不仅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而且提出应“建立一种新的、公平的全球伙伴关系的目标。”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部分专门规定了国际合作原则,其第197条规定:“各国在为保护和保全海洋环境而拟订符合本公约的国际规则、标准和建议的办法及程序时,应在全球性的基础上或区域性的基础上,直接或通过主管国际组织进行国际合作。”1988年《保护臭氧层的维也纳公约》把通过多渠道进行多方面合作作为各缔约国的一般义务。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5条专门规定了国际合作的问题,规定:“每一缔约国应尽可能并酌情直接与其他缔约国或酌情通过有关国际组织为保护和持久使用生物多样性在国家管辖范围以外地区并就共同关心的其他事项进行合作。”①

三、结语:强调国际合作原则在国际法原则体系中的地位,加强国际合作
  21世纪的国际法有其新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和平与发展仍是时代的主题,但内涵一直在发生变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关系发生重大变化,冷战时期潜伏着的大量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凸显出来,民族分离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重新抬头,“9?11”事件凸显恐怖主义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对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威胁①。今天,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已比以前更深刻地渗透到国际法中,而非传统安全的危险的凸现比任何其他事件都体现出国际社会的共同利益。这种认识已使人们超越了过去那种国际关系的局限,逐渐懂得全人类的相互依存。当今国际关系中单极与多极的矛盾仍将是大国家关系的主要矛盾,但是多极化将是一个不可抗拒的历史洪流。多极化本身就意味着对话与合作。非传统安全问题对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威胁以及其自身的使国际合作成为必须。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国际社会彼此依赖程度的加深,国际社会的发展已经超越以“和平地共同存在”为基本要求的和平共处阶段而特别强调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值得指出的是,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国际合作原则并未能得到良好的贯彻和执行,单边主义的盛行就是一个有力的佐证。在国际法领域,很多需要国际合作的领域

因为一些大国的不合作而使一些重要国际条约的效力和作用大打折扣。譬如,美国就没有参加1982年缔结,1994年生效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美国退出了《京都议定书》,这无疑影响了这些条约的普遍性。当然无庸质疑一国有是决定是否缔结和批准条约的主权权利,但是对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国际条约的不参加的确影响了在有关领域的国际问题的解决和发展。在非传统安全日益突出并对各国国家安全、地区安全、全球安全和公民安全形成严重威胁的今天,必须强调国际合作原则的重要性及其在国际法原则体系中的地位,为此,国际法学界应设计强化国际合作原则的有关国际制度,各国也应以大智慧在国际关系实践中实践国际合作原则。

注释与参考文献
  [1]奥本海.国际法[M].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
  [2]周忠海.国际法学述评[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
  [3]陆忠伟.非传统安全论[M].北京:时事出版社,2003年.
  [4]赵长峰.现实主义国际合作观探微[J].现代国际关系.2005年第1期:.
  [5][美]肯尼思?沃尔兹著,信强译.国际政治理论[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
  [6]大卫?鲍德温主编,肖欢容译.新现实主义和新自由主义[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1年.
  [7]罗伯特?基欧汉著,门洪华编.局部全球化中的自由主义、权力与治理[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
  [8]倪世雄.当代西方国际关系理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
  [9]松井芳郎,佐井晴夫等著,辛崇阳译.国际法[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
论文网在线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