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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我国城镇住房保障制度的探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19-08-10 11:42:52 人浏览

导读:

【摘要】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基本途径,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保障方式,保护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本文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出发,进而指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分析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从而进

  【摘 要】住房保障制度是政府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基本途径,其实质是政府利用国家和社会的力量,采取多种保障方式,保护中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权益。本文从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出发,进而指出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存在的不足,分析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从而进一步对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提出具体的建议。

  【关键词】住房保障 现状 现实意义 建议

  一、住房保障制度的内涵

  住房保障制度是指国家或政府通过立法对国民收入进行分配和再分配,对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家庭的基本住房权利给予保障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寻求解决中低收入居民住房问题,满足基本居住需要的一种努力,同时兼有调控住房市场、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

  二、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状

  从1998年至今,我国先后出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明确规定了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土地政策、货币政策、税收政策。随着中央各项政策的出台,各个地区也根据自己的实际状况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措施。现在,我国已初步建立了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多层次城镇住房供应体系。但是,由于我国尚属于年轻型国家,人口增长过快,生产力不十分发达,所以我国的住房保障问题在短时间内很难得到圆满解决,新的问题仍然层出不穷。

  具体来说,当前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主要呈现出以下不足:

  1.保障性住房的受益人群有限。首先,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数量远远不够。近年来,虽然政府大力提倡保障性住房的兴建,但由于资金、土地来源不足,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数量仍然远远不够。其次,我国大部分地区对享受保障住房的标准要求较高使得住房保障的覆盖面积相当有限,无法涉及到所有的住房困难家庭,有相当一部分“夹心层”仍然面临着住房困难。

  2.保障性住房的供给结构不合理。目前,我国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障性住房的建设面积和计算标准。因此,许多地方不顾自己的实际情况,忽视对户型、区位的合理规划致使最需要得到住房保障的居民享受不到应有的优惠政策,很难使保障性住房的利用效率达到最大化。

  3.保障性住房的审查和监督机制缺失。目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机构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出售、申请人员的购房条件、享受保障住房的人员进行全面的审核和监督。

  4.住房法制不健全。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以及行政命令。但是,他们立法层次较低,覆盖范围比较狭窄,而且我国至今还没有出台一套系统的专门性住房保障法律。作为法治国家,只有依法可依,才能使住房保障制度得到全面的落实。

  三、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1.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障性住房建设是一项重大的民生问题,关系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关切到城镇中低收入人群的切身利益。因此,住房保障制度的完善对于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意义。

  2.有利于稳定和平抑房价。通过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合作社住宅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可以一定程度上缓解市场性住房的供求矛盾,从而稳定和平抑市场性住房的价格。

  3.有利于完善我国的住宅法律体系。随着《住宅法》、《住房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将弥补我国住宅立法的空缺,从而完善我国的住宅法律体系。

  四、完善我国住房保障制度的建议

  1.建立覆盖全体住房困难居民的住房保障供应体系第一,大力增加保障性住房的供给数量。我国应大力兴建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合作社住宅等保障性住房,力争使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与社会上中等收入居民的需求量相适应。

  第二,适度扩大住房保障的适用范围。首先,应尽快取消享受保障性住房的户籍限制,使进城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能够居有定所。其次,适度提高享受住房保障的条件,使城镇中一部分既无能力购买普通商品房又超过享受保障住房购买条件的中等收入家庭能够享受到住房保障的优惠政策。

  第三,适量建设合作社住宅、集体宿舍等其他类型的保障性住房。通过建设合作社住宅、集体宿舍,对棚户区进行改造,不仅能扩大保障性住房的房源,而且更能尽快地满足一部分住房困难居民的实际需求。

  2.扩宽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并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应扩大中低收入者的比重,提供适合于弱势群体使用的公积金新品种。同时,有关部门应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执行、管理、监督力度,从而使住房公积金切实达到完善住房保障机制的目的。 3.完善住房保障的审查监督机制第一,设立专门的住房保障审查监督机构。我国应在中央一级设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宅建设管理机关住宅办公室(副厅级),在市、县(区)为市、县(区)人民政府住宅建设管理机关住宅办公室(副局级),分别负责国家和地方住宅建设实施管理工作。[2]第二,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住房保障的运行过程应该公开透明,最终结果应当以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同时,公民、媒体等都有权利也有义务对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进行告发。

  4.尽快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法》我国应当尽快制定《住宅法》、《住房保障法》,从根本上明确住房保障的对象、住房供给结构、审核监督机制等保障住房保障制度有效运行的方法。只有这样,才能使我国的住房保障产业得到健康有序的发展。

  五、总 结

  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城市化水平的加快,我国的住房价格高速增长,远远超出了中等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而住宅作为百姓的安身立命之所,住宅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住房保障制度成为了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因而,只有不断地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制度,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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