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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不签劳动合同谋双倍工资可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3 07:42:10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要守法,劳动者同样应守法讲诚信。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

  核心内容:用人单位要守法,劳动者同样应守法讲诚信。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按照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但是劳动者故意不签合同是否也能得到双倍工资?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相关案例。

  案情介绍

  2013年3月,朱某经过面试,进入邵阳某公司工作,担任生产厂长一职,双方约定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工资一个月3000元,试用期满后每个月的工资4000元。

  邵阳某公司要与朱某签订劳动合同时,朱某一再找借口搪塞拖延,不予签订。邵阳某公司与其他劳动者,都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此后,朱某经常请假,工作3个半月后,用人单位以朱某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朱某向邵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书,由被申请人邵阳某公司支付申请人朱某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8000余元。邵阳某公司认为仲裁委未查清事实真相,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用人单位不支付双倍工资。

  法官说法

  法院在庭审前调查获知,朱某是法院的常客,曾在法院多次与用工单位就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进行过诉讼,经常故意不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然后在工作几个月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加班费等。

  承办该案的法官说,《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案的劳动者朱某,在用人单位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后,借故拖延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之后又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两倍工资差额,其本身存在过错。[page]

  本案结果

  《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义务。但由于劳动合同的签订,需要劳资双方达成一致,故签订合同不仅仅是用人单位的责任,同样也是劳动者的责任。最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对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的请求,不予支持。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该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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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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