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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今年将推动各类企业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13:34:06 人浏览

导读:

记者昨天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今年将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合理,企业

  记者昨天获悉,省人社厅日前出台《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今年将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推动各类已建工会企业基本建立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原则上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职工工资增长不合理,企业经营者将不能评先进。

  《意见》规定,今年将积极引导和推进非公企业、中小企业普遍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可发出特别提示函,或由人社部门发出行政建议书,加强指导和督促。

  对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应在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协商确定企业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确定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作休息安排的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劳动报酬;国有企业以及经营者实行年薪制的企业,应通过协商,合理确定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建立两者互动挂钩的具体办法。

  今年江苏将把此作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主要评价标准,将工资增长情况作为对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参评各类先进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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