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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保安业乱局 让保安保平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3 13:22:17 人浏览

导读: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主管部门、保安公司资质和保安从业资格、职责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一年多的实施状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保安业存在哪些乱象?背后的成因是什么?如何对保安行业进行规范?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2010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主管部门、保安公司资质和保安从业资格、职责权限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一年多的实施状况来看,效果并不尽如人意。保安业存在哪些乱象?背后的成因是什么?如何对保安行业进行规范?这些问题都值得思考。

  ●保安充当执法者、从业资格混乱现象时有发生

  “我被打了很多下,实在是太可怕了。因为惊吓过度,事发后我特别害怕见人,经常浑身哆嗦、冒冷汗、心跳加速,连续几天都睡不好觉,总是梦见好多人打我。”4月21日,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一家超市的保安队长周某涉嫌非法搜查一案。在庭审开始前,受害人杨某谈及当时赤身裸体地站在周某面前并被其殴打的经历,难以控制激动的情绪,泪流不止。

  据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9月22日17时许,26岁的受害人杨某因偷喝了超市的饮料,被33岁的被告人周某在超市保卫部内翻查了其随身携带的钱包,强迫其撩起上衣、褪下裤子,并被周某用橡胶棍殴打胸部、腿部,致使其全身多处软组织轻微损伤。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周某非法搜查他人身体,并对他人进行殴打、侮辱,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非法搜查罪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这是北京市近年来办理的首起非法搜查案。因涉及个人隐私,庭审过程没有公开。

  庭审结束后,周某介绍,他曾参加过反扒培训,并通过了中国商业联合会商业防损专业委员会的考试,由劳务派遣公司安排到超市从事保安工作。

  按照国务院出台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对保安员的规定,需要“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考试、审查合格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后,方可发放保安员证。周某并无保安从业资格,属于一名“黑保安”。

  据了解,目前许多单位的保安都是临时招聘的雇用人员,他们不仅没有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参加资格考试、留存指纹信息,而且没有健康证等相关证件。一些企业和单位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对雇用的“黑保安”不政审、不培训,穿上制服就让上岗。这种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规的保安市场,也给业主和顾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隐患。

  同时,“黑保安”自身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有效保障。“超市的负责人说我丈夫对顾客的搜查属于个人行为,与超市无关。事发后我丈夫就被解雇了,现在超市什么都不管了。”被告人周某的妻子也是一肚子苦水。据周妻称,她自己一直没有工作,孩子才几个月大,一家人的生活全靠周某的工资维持。丈夫出事后,她只好带着孩子回河北娘家。谈及未来,周妻的眼神一片茫然。[page]

  ●很多保安员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当时我一时失去理智,殴打杨某是因为她的态度很不好,让她脱衣服是为了检查她身上是否藏有赃物。”周某辩称,自己当保安队长已经一年半了,每年抓小偷不下百人,“保安抓小偷是为超市挽回经济损失,所以在业绩考核上会有好的成绩,超市会按小偷赔偿金额的一定比例给我们发放奖金。”

  “即便是公安人员,也须在出示搜查证或搜查令后,才能对嫌疑人进行搜身检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的一位检察官表示,无论是哪家超市的保安都没有权利对顾客进行搜身,嫌疑人须被送到派出所后,由公安机关裁定是否赔偿、赔偿金额多少,“虽然搜身属于保安队长的个人行为,但超市在管理上也明显存在管理不严的问题,检察院将在近期向该超市送发一份‘检察建议’。”

  周某是非正规保安培训中法律教育严重缺失的一个缩影。保安员的工作特点之一是参与大量社会活动,由于其不具有执法权,所以很容易因为自身的不当行为而触犯法律。因为他们缺乏基本的法律常识,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或者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但并不知道其后果或危害程度。

  小张是一名工作仅两个月的年轻保安,目前在一所大学的学生公寓工作。据他说,他们归属保安公司管理,但是平时工作中主要听从学校保卫处的安排。“我们统一在某基地进行过集中培训,后来也组织了考试,合格的才能上岗。”谈及从业前的培训和考试,略显腼腆的他刚开始还有点自豪。但是经过询问,这个“考试”并非由公安机关组织,而是“保安公司自己组织的”,这显然并不符合《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介绍说,他们曾就2008年至2010年3年间,犯罪主体为保安人员的刑事犯罪进行过调研,并发现此类案件具有几个特点:犯罪主体基本为外地来京务工的低学历年轻男性,犯罪类型集中于侵财类犯罪和伤害类犯罪,犯罪分子大多利用其保安身份实施犯罪行为,保安犯罪中共同犯罪占较大比例。

  据介绍,保安人员常见的犯罪行为有:利用保安身份,或者监守自盗,内外勾结,利用其较为熟悉所在小区周边状况的优势,窃取居民财物;或者在执法过程中,恣意妄为,寻衅滋事,殴打他人,毁人财物;或者利用其与所在小区居民较为熟悉的便利,寻找机会,强奸单身女性;或者受他人指使,为他人组织卖淫行为提供帮助,通风报信,充当打手。[page]

  ●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我国的保安业起步于1984年12月,当时缘于服务外企的需要,广东省深圳市蛇口工业区成立了国内第一家保安服务公司。27年来,保安业不断发展壮大,从业人数已达350万人,市场产值数百亿元。保安服务体制在推进改革开放、维护经济发展、缓解警力不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保安人员犯罪呈一定的上升趋势,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供的一份数据显示:2008年,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理此类犯罪26例,涉案人员40人;2009年审理30例,涉案人员33人;2010年审理32例,涉案人员45人,案件数量呈小幅度逐年上升的趋势。[page]

  保安犯罪不仅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同时也严重损害了保安业的信誉,不利于保安业的有序发展。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提出了预防、治理此类犯罪的3条司法建议:完善保安业制度建设,不断提高保安的法律素养及业务技能,提高保安的社会认同度。

  “目前,保安制度极不完善,一些新生的保安行业如保镖业缺乏法律规制,行业规则也不明晰。因此,完善规章制度、健全保安的行业规则势在必行。”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法官助理侯孝文认为,可以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保安方面的法制教育,如相关审判案例的讲解,用以案说法的形式来提高保安人员的法律意识。“另外,保安人员的综合水平也需要不断提高,不仅需要提高从业技能,还要提高社会责任感,使其充分认识到保安行业的社会意义,才能让他们爱岗敬业,杜绝违法犯罪行为。”

  保安人员大部分为外来务工人员,学历层次较低,待遇也相对较差,社会认同度相对较弱。很多保安人员在工作中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心生怨念,遂实施违法犯罪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海淀区人民法院建议,作为保安公司,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管理及业务培训,规范行业规则,逐步提高保安待遇;社会大众也应该充分认识保安工作的价值,尊重保安行业,提高保安工作的社会认同度,降低保安犯罪率,真正发挥保安保一方平安的社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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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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