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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维权应注意规避合同陷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24 00:54:58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在以往劳动关系中,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劳动合同法的刚性要求,用人单位都普遍重视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形式。但是在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想出了不少规避责任的新招,使劳动者的权益不断被侵犯。

  核心内容:在以往劳动关系中,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随着劳动者维权意识的提高和劳动合同法的刚性要求,用人单位都普遍重视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形式。但是在书面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也想出了不少规避责任的“新招”,使劳动者的权益不断被侵犯。其中空白合同无疑为诉讼取证留下了隐患,签不得。

  自《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成本大大增加。在开始重视书面劳动合同签订的同时,有些用人单位也想出了不少规避责任的新招。

  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具有强势地位的用人单位留存起来。由于有些书面劳动合同在签订过程中填写内容不完整,导致劳动争议纠纷后在空白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不断发生,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专家指出,签订空白合同无疑为自己的诉讼取证留下了隐患,空白合同签不得。

  问题一:手中无合同维权难难难

  虽然劳动者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愿越来越强烈,但相当一部分用人单位为规避责任,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将本应由劳动者持有的那份交予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将劳动合同复印件交予劳动者,而不交予原件。“我们单位的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各拿一份,可是我们单位的人事部门把我们手里的合同拿走了,我想咨询一下,单位把属于劳动者的那份合同拿走了,对单位有什么好处,对劳动者又有什么不利的地方?这样做合法吗?”工作三年了,小林只在签约的时候见过自己的劳动合同。“一直和单位领导相处的挺融洽,我也就没把劳动合同当回事儿。但是前几天,同事被单位开除了,单位拒绝支付赔偿金,说是合同到期了,同事想要维权,可手里连合同都没有。我这才觉得,劳动合同可不是说着玩儿的。”

  众多手中没有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维权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除了签订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如果没有相应的证据留存,就很可能在权益受到侵害时带来维权难题。因此,劳动者一旦发现所在单位不向劳动者交予劳动合同的原件,或者只交予复印件的情况,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问题二:签订空白合同诉讼取证留隐患

  今年1月,小秦从外企跳槽到一家民营小公司,看中的就是新老板承诺的“月薪过万”。同时双方口头协议,等3月底完成项目后,可以再领取3万元的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秦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他一再的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秦已经辞掉上一份工作,无奈之余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

  没想到,开始的两个月,小秦每月只领到了七千多元的工资。小秦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我,让我马上走人。”小秦十分气愤,“其实项目研发已基本结束,可以算是完成了,公司这样摆明了是利用我完成项目,还克扣我的奖金。”小秦随后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要求公司支付项目奖金3万元。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秦签订的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写着“五千元”。“公司说,当时约定我的工资是五千元,实际发给我的七千多元里,包括了项目奖金。”小秦说,“我现在想搞清楚的是,这样‘被填空’的劳动合同有法律效力吗?”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的工作人员介绍,有的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时,有意留下大量的空白。例如,用人单位会把劳动合同先拿给员工签字,然后再随意填写签约单位和合同的具体条款(如合同期限、工作岗位、劳动报酬、工时制度等)。由于劳动合同是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一旦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才会无效或部分无效。要想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如果劳动者签订了空白合同,那么劳动者的工资、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内容都可以由用人单位随意填写。因此,对于劳动者来说,虽然找到一份合适的工作不易,但在签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签订空白合同无疑为自己的诉讼取证留下了隐患。

  专家支招:远离空白合同陷阱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隶属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具有很强的优势地位,面对用人单位拿来的空白合同,劳动者多数时候是忍气吞声地接受了。空白合同的签订本身并非劳动者真实意思的表示,之后用人单位随便填写的工资或内容,更不可能是劳动者真实认可的。但有些员工为了保住饭碗,便在此类合同上签字。一旦发生变故,合约上就会填写得满满的,员工再拿着合同要赔偿只能“心甘情愿”地吃哑巴亏。因此,劳动者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一定要将所有劳动关系中可能发生的问题全部写在合同上,不要单方面听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调解仲裁管理处副处长祝明新表示,用人单位扣下劳动合同,是给劳动者制造维权障碍,规避本应承担的责任。有不少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勉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保留空白处,可以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比如在岗位一栏,本来应聘的是A岗,在合同期内,被随意调至B岗,更有甚者,本来口头协议的劳动合同期限是3年,在合同上私下改成2年或1年,这都会为劳动者维权埋下隐患。

  劳动者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尤其重视格式化劳动合同中需要特别约定的空白填写部分,注意不在有空白格的劳动合同上签字,自己坚持保留一份劳动合同原件。如果出现维权困难的情况,注意收集能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作证件、工牌、社保、工作服、工作往来邮件、证人证言及电话录音等。[page]

  在此,提醒劳动者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同时也具有法律强制力,由此形成的各项权利义务双方必须承担。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如果草率地在空白的劳动合同上签字,可能会不慎中招。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订立劳动合同的条件

  (1)劳动合同的主体由特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构成。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是企业、事业、机关、团体等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本人。

  (2)签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合同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私营企业主要必须具有公民资格;劳动者一方必须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和劳动权利能力。劳动者必须年满16周岁,且身体健康,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现实表现好。

  (3)国营企业招收职工,必须是在国家下达的劳动用工计划指标内,并向当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职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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