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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解聘,先仲裁再打官司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6-08 10:59:52 人浏览

导读:

赵先生合同期内不幸患病,却被单位无故解聘,这样的事该找谁解决?记者从市人事部门获悉,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新法已于本周起施行,像赵先生这样不服单位解聘发生人事争议的,可先申请仲裁再上法院打官司。据介绍,本市事业单位现有48万人,随着人事制度改革,

  赵先生合同期内不幸患病,却被单位无故解聘,这样的事该找谁解决?记者从市人事部门获悉,上海市事业单位人事争议处理新法已于本周起施行,像赵先生这样不服单位解聘发生人事争议的,可先申请仲裁再上法院打官司。

  据介绍,本市事业单位现有48万人,随着人事制度改革,人事争议呈上升趋势。今年1至3季度,人事争议来信来访已达7146件,市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72件,案件主要集中于合同解除、违约、服务期、培养费等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所发生的争议。

  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周茂生介绍,新法规定,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自行协商、申请调解、申请仲裁等方式解决。和过去聘用合同争议处理办法不同,新法新增加了申请仲裁的方法。针对过去人事争议要么强调调解、要么直接打官司,新法突出了“先仲裁再打官司”的解决方法,赋予了仲裁可以强制执行的司法权,同时规定人事争议不能直接上诉法院,须先经过仲裁,只有不服仲裁,再打官司。新的《办法》还首次将民办非企业单位也列入人事争议处理的调适范畴。

  目前上海事业单位聘用发生的争议案件日渐增多。仅以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为例,每周仲裁的人事争议案件少则1起,多则超过5起。但人事争议仲裁员仅有223名。上海有8000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近50万,仲裁员与事业单位之比为1∶36,仲裁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之比为1∶2242。由于人事争议仲裁员大部分由人事干部担任,他们缺乏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理论与实践结合不力,阻碍了人事争议的有效处理,人事争议仲裁员队伍亟待补充,素质和能力也需要提高。

  人事争议仲裁流程

  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应当自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上海市人事争议仲裁委申请仲裁。仲裁委应当自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人事争议案件应当在60日内结案;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可以适当延期,但不得超过30日。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人事仲裁”呼吁法律依据

  尽管2003年度上海市人事仲裁委员会受理人事争议立案26件,并受理仲裁了其中16件,但上海人事仲裁其实主要还是在按照政府规章行事。昨天,市人事局局长丁薛祥在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视察活动中,呼吁本市应加快人才流动争议仲裁的立法进程。

  目前,上海人事仲裁委员会主要受理事业单位与其受聘人员之间,因聘用合同及辞职、辞退发生的争议。根据规定,当事人在收到仲裁裁决或决定之日起仍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起诉。而人事仲裁是当事人提起人事诉讼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只有对人事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书面仲裁决定或者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种情况不得解聘

  ■受聘人员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的
  ■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1至4级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职业病以及现有医疗条件下难以治愈的严重疾病或者精神病的
  ■受聘人员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属于国家规定的不得解除聘用合同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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