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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2015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20 15:55:49 人浏览

导读:

福建省决定调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80元,自2013年8月1日之后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福建省决定调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上涨了180元,自2013年8月1日之后再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介绍。

  福建省政府日前下发通知,决定从2015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各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上调了1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上调了1.9-2元。

  2015年福建最低工资标准详细内容如下:

  2015年福建最低月工资标准设四个档,分别为1500元、1350元、1230元、1130元。

  2015年福建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也相应设四个档,分别为16元、14.3元、13元、12元。

  根据省政府有关调整通知,确定福建省最低工资标准(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元/小时)的适用范围分别是:

  1500元/月,16元/小时,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

  1350元/月,14.3元/小时,平潭综合实验区、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闽清县、罗源县、永泰县、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南安市、石狮市、晋江市、惠安县、荔城区、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新罗区、蕉城区、福安市、福鼎市。

  1230元/月,13.0元/小时,云霄县、诏安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三元区、梅列区、永安市、沙县、仙游县、延平区、邵武市、武夷山市、建瓯市、建阳区、漳平市、永定区、上杭县、霞浦县、古田县。

  1130元/月,12.0元/小时,清流县、宁化县、建宁县、泰宁县、明溪县、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顺昌县、光泽县、浦城县、松溪县、政和县、武平县、长汀县、连城县、寿宁县、周宁县、柘荣县、屏南县。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按规定,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上一次福建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2013年8月1日。

  据了解,《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各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要调整一次。

  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会给福建劳动者带来哪些影响呢?

  最低工资标准是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随着它的上调,最低的加班工资也将提高。

  按一天8小时、一个月工作21.75天计算,每个月的计薪小时数为174小时,1500元除以174小时等于每小时8.62元,这就是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

  如果在工作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8.62元的1.5倍,如果在休息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应该是8.62元的2倍,如果在法定节假日加班,每小时加班工资就是8.62元的3倍。

  在此次调整之前,正常工作时间每小时的最低工资是7.59元。调整后每小时提高了1.03元,如果乘以加班的倍数,每小时将提高一元多到三元多钱。

  此外,本市人员的失业保险金将相应提高。以最低工资标准为缴费基数的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的缴费标准也将有所上涨。不过,跟劳动者直接相关的主要是外来人员的养老保险,一些劳动者可能得多掏一些,但影响不会很大。

  (责任编辑:木土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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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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