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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最低工资标准调至每月1210元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18 12:56:33 人浏览

导读:

核心内容:韶关市根据广东省政府的要求,将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从5月起,韶关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210元/月,而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2元/小时,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韶关调高最...

  核心内容:韶关市根据广东省政府的要求,将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上调。从5月起,韶关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210元/月,而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2元/小时,以下就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韶关调高最低工资标准

  1.实施时间:2015年5月1日

  2.韶关企业全日制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1210元/月

  3.韶关企业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小时

  韶关市人社局表示,从今年5月1日起,韶关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从1010元/月调整至1210元/月,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从10元/小时调整至12元/小时。

  调整幅度创新高

  这次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增长比例分别达到了19.8%和20%,调整幅度均为历史最高。这次调整综合考虑了韶关市近两年经济发展、物价上涨、人力资源市场供求状况和低收入劳动者消费支出水平等因素,统筹兼顾了企业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对提高低收入者薪酬,改善社会收入分配发挥重要的调节作用,为低收入群体带来福音。目前韶关市企业的薪酬标准大多超过2000元,最低工资的上调并不会加大企业经营压力。反之,企业合理调整员工薪酬标准,将有助于企业稳定员工队伍,减少人才流失率,是缓解“招工难”的一大法宝;对缩小区域发展差距、增强城市吸引力,吸引底层劳动力参与本城市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加班和福利补贴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是一种保障制度,并不是分配制度,最低工资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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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快车知识拓展:

  广东省政府发出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据通知显示,此次最低工资标准将分四档执行,其中广州市执行最高的第一类标准,为1895元/月,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3元/小时;第二类标准为1510元/月,执行地区为珠海、佛山、东莞、中山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4元/小时,其中珠海在此标准的基础上上调到1650元/月、15.8元/小时;第三类标准为1350元/月,执行地区为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3元/小时;第四类标准1210元/月,执行地区为韶关、河源、梅州等11市,对应的非全日制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2元/小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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