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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推销员、秘书鉴定范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2:32:24 人浏览

导读:

1、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推销员、秘书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2、本市各类大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凡开设统一鉴定职业专业,接受正规学制教育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结)业生;3、从事推销职业的企业内职工。

1、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的推销员、秘书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

2、本市各类大专院校,职业技术院校,凡开设统一鉴定职业专业,接受正规学制教育并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毕(结)业生;

3、从事推销职业的企业内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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