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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1:49:56 人浏览

导读: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启用前的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含答案、评分标准和备用试题试卷)属国家秘密范畴。为进一步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下简称“全国统考”)保密工作,确保全国统考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把保密工作列为全国统考工作的重中之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级鉴定中心”)作为本地区全国统考保密工作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应主动争取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的指导与支持,成立保密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省级鉴定中心主要领导人应亲自负责,把全国统考保密工作作为制度性的工作,并列为全国统考工作的重中之重,领导组织并检查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切实落实保密工作责任

  各省级鉴定中心要进一步完善各项保密管理制度,对涉密人员、涉密载体、涉密场所及涉密工作各环节等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建立并落实全国统考保密工作责任制,全国统考组织实施各环节涉密人员应签订保密责任书,并自觉履行责任书承诺,切实担负保密责任。

  三、强化教育,提高安全保密意识

  各省级鉴定中心要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有针对性、有实效性的保密法制教育,组织涉密人员学习保密法律法规及相关要求,了解新技术、新设备使用过程中做好安全保密工作的方法,并结合失泄密典型案例,以案讲法,增强涉密人员的安全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使其知法、懂法、守法,自觉履行责任义务。

  四、严格管理,确保关键环节安全保密

  我中心按保密工作要求,负责全国统考命题审题、试卷印制工作并将试卷传递至省级鉴定中心。各省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地区全国统考试卷保管、传递、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工作中要加强对关键、重点环节管理,严格进行查验和交接,做到手续齐全。重点环节需请相关主管部门和保密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要按照国家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规定,加强对全国统考计算机平台考试管理。对涉密存储设备及计算机信息系统、计算机设备的安全防护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要采取严格保密防范措施,确保平台考试顺利实施。

  五、加强监督,严肃查处泄密行为或事件

  各省级鉴定中心要高度重视全国统考安全保密工作,要克服麻痹大意思想,加强对本地区全国统考各环节安全保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切实落实各项保密制度和措施,发现问题和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失密行为或事件发生。

  我中心已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10-84661120),各地也要设立举报信箱和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如有泄密行为或事件发生,应及时报我中心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泄密行为和事件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触犯法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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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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