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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出台新政策 职业培训很给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0-07-01 14:43:58 人浏览

导读:

近日,江西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江西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全覆盖,扩大和稳定就业,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

  近日,江西省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结合江西实际出台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要求加强全省职业培训工作,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全覆盖,扩大和稳定就业,达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相比以往政策,《实施意见》亮点纷呈、诸多创新,在培训重点、资金投入、补贴政策、激励政策和组织力度等方面都很给力。

  给力点一:顺应发展趋势 突出两大培训重点

  “要发展现代产业体系、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国家“十二五”规划政策指向。针对这个政策指向,《实施意见》提出,以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需要为重点,着力加强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航空制造、现代农业及绿色食品等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技能培训。

  近年来,江西招商引资力度不断加大,工业经济快速发展,经济增长拉动就业效应明显。但也曾一度出现了工业园区企业缺工严重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实施意见》提出,要以服务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为重点,着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努力实现职业培训与工业园区用工、岗位、政策和人才需求全方位对接。

  给力点二:明确资金支持措施 实现补贴政策四大突破

  如何保障各项培训落到实处,资金支持是关键。《实施意见》明确了职业培训的多项资金支持措施。政府方面,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对培训(实训)基地建设、职业培训教材开发、师资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职业技能竞赛、评选表彰等基础工作给予支持。提高职业培训支出占就业专项资金的比重,职业培训资金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对自身没有能力开展职工培训,以及未开展高技能人才培训的企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依法对其职工教育经费实行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培训服务。培训机构方面,首次明确中等职业教育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技工院校基础能力建设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对有专项资金渠道的政府补贴培训项目,应从该专项资金中安排使用。企业要按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

  《实施意见》不但扩大了培训补贴范围,规定今后凡是有培训愿望的各类劳动者均可参加职业培训并享受培训补贴;而且在补贴政策上实现了四大突破,使更多的培训对象可以享受到政府补贴,调动劳动者参加职业培训的积极性。《实施意见》首次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情况纳入了培训补贴范围,首次将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情况纳入了鉴定补贴范围,首次对到工业园区企业就业和实习的给予补贴。同时,为减轻农村学员和城市经济困难家庭的经济负担,解决参加职业培训的后顾之忧,《实施意见》首次规定对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在给予培训费补贴的同时,对其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员给予生活费补贴。

  据悉,江西今后将继续实行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资助政策,每年资助1万人。这项政策自2009年开始实施以来,已资助了2.5万名城乡困难家庭子女免费入读技工院校。

  给力点三: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

  在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方面,《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大各类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优化布局,加强职业培训基地建设。

  技工院校要以中短期职业技能培训为主,逐步打造成职业技能综合培训基地。要依托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等职业院校和大型骨干企业,在各设区市改造建设一批以中、高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基本形成覆盖中心城市和重点产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网络;在各县(市、区)改造建设一批以初、中级技能培训为主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服务。

  给力点四: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

  吸引和留住人才最根本的措施就是提高其社会地位和经济收入。为了实现这一目的,《实施意见》坚持待遇留人,提出了十大激励措施,力度前所未有,实现了培训前和培训后都有一套激励机制。

  一是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定期调查发布技能人才的工资指导价位;二是指导企业搞活内部分配机制,鼓励技术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引导工资分配向技能人才倾斜;三是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办法;四是鼓励企业设立技能人才特聘津贴,对本企业的首席技师、省级优秀高技能人才、省级技术能手等给予特殊岗位津贴;五是加大高技能人才引进力度,在安家费补助、户口迁移、子女就学等方面享受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政策;六是广泛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竞赛,发现和选拔优秀人才;七是提高国务院和省政府特殊津贴评选中高技能人才的比重,提高“江西省优秀高技能人才”获得者奖励标准;八是对受到国务院、省委、省政府表彰的,且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技能人才参照享受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保健医疗待遇;九是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十是开展优秀高技能人才带薪疗休养活动。

  给力点五: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

  省政府出台《实施意见》,旨在建立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实现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全覆盖。要实现这一目标,必然要加强组织领导和考核力度。

  与以往不同的是,《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成立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要求建立职业培训工作政府考核制度,将职业培训、高技能人才培养、技能人才评价、表彰等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要求将企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职业培训开展情况与各级政府组织针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开展评先、表彰的项目相挂钩,落实企业培训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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